如果拒絕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還可以起訴車主,擾亂社會秩序罪。如果車主不付停車費,或者車不要了,那么,有關管理部門,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訴他,法院判決以后仍舊拒絕付費,那么,他可上老賴榜了;其次,可以運用合法手段處理車子,比如,拍賣以后繳納停車費,比如做無主處理等。
1、杭州市中心“黃金位”停了一年半,欠8萬元停車費,你怎么看?
謝謝邀請。本人以為,這個事件,從兩方面分析,首先是對這輛車的處理: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車牌號,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等手段,找到車主,聯系車主,叫他付停車費,然后讓他決定開走還是繼續停放。如果車主不付停車費,或者車不要了,那么,有關管理部門,可以用法律手段起訴他,法院判決以后仍舊拒絕付費,那么,他可上老賴榜了;其次,可以運用合法手段處理車子,比如,拍賣以后繳納停車費,比如做無主處理等,
如果拒絕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還可以起訴車主,擾亂社會秩序罪。車,在黃地金段,停了幾年,占用公共資源,不付停車費,這種做法,就是十足的無賴,另一方面,這僵尸車給我們的啟示。它給我們的城市管理方面,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對于收費車位,比方車子停有半月,就應該聯系車主,及時繳費。可以有個規定,停多少天以上,聯系不上車主,做無主處理,或者,拖到郊區,另行停放,然后再做處理,
這樣,可以將寶貴的市中心車位讓出來,給真正需要臨時停車的車主,享受合理的出行環境,達到美化城市的效果。從這件事上,我們可以肯定的說,我們的城市,管理上還不夠完善,需要來一次全面整頓和清理,營造和諧的環境,從人性角度看,收費單位那種反正停著車就有錢的心態,是管錢不管市容環境的問題,這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
一次,我的車在西湖邊停了快四個小時,我過去要開車時,一位收費員,拿儀器照了一下,告訴我,三分鐘內開出車位,是四小時,過三分鐘就跳到五小時了,我一開出來,另一輛車緊接著停進去了。我省下了十二元錢不說,那位車主可以順利及時有車位停車,兩全其美了,如果全市都是這樣的收費員管理車位,我想就可以避免這樣八萬元停車費的僵尸車,可以有效的避免矛盾的發生,社會就會更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