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很確定的是,來女士已經遇害,而且還被碎尸了,用水兩噸就是用足夠的水把碎尸塊沖掉,之前有個報道就是一個男的把他女朋友在出租房給碎尸了,后來因為下水道堵塞被發現,被別人報警,就因為堵塞了下水道被識破,如果切的碎一點,成功的沖掉,可能這起案件也會成為懸案,或者要過很久才能破案。
殺人有兩種情況,一是激情殺人,屬于一時沖動,一是預謀殺人,往往精心準備。許某殺人顯然屬于后者,所殺之人屬于和他生活最為親密的人,兩人生活12年,還有一個共同女兒,平時矛盾看起來也達不到仇恨地步,甚至被殺者可能都不以為意,事發前幾天兩人還為女兒一起過生日。能夠預謀下手已經足夠令人震驚,殺人后還能分尸切碎,令人不寒而栗,畢竟這是一個12年之久的枕邊人,不是雞鴨鵝,
2、杭州失蹤女子后續,女子竟然被碎尸了,是什么讓她老公變得這么狠?
逐漸消逝的感情和利益。從婚內出軌來看,這兩個人道德底線都不高,《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看到來女士居然婚內就出軌許先生,多少覺得這個人道德底線比較低,和她那張善良無害的臉不太搭。應該屬于比較任性自私,離婚后和許先生結婚依然不離開村里,最終還把許先生戶口遷過來,說明有一定能力,不像是一個純粹的傻白甜。這樣的女人往往有個性,并非一團軟面,可能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和許先生會有很多矛盾,慢慢積淀激化,最初的激情就在雞毛蒜皮的生活瑣碎中消磨殆盡,
人為錢死。從許先生交代以及鄰居及親戚透露的信息來看,兩人一直有一些經濟上的矛盾,婚前許先生就借錢不還間接導致第一次婚姻解體。婚后許先生在經濟上屬于弱勢,炒股不穩定、有兒子要撫養等決定了他對來女士的經濟依賴關系,一些小事積攢多了總會有一個出口,比如許先生大兒子結婚,他想把落在他和小女兒每人55平米(一共110)的房產給自己和前妻的兒子做婚房,這觸動了來女士的利益,看報道說來女士大女兒也想要這套房,來女士自己還有小女兒,怎么也不可能把房子交給許先生兒子。
3、杭州女子失蹤后,家屬為什么第一時間抽干了小區池子的水?
徒勞無功,可能一時著急沒有經過太多思考死馬當做活馬醫的決定才會抽水池,該水池也不過1.2米深左右,來女士跳到水池里面也淹不了,他身高1.5米呢,哪怕被人謀殺,別人也不會傻到把她扔進小區的水池里,而且經過水池的路四周都是攝像頭監控的范圍,而現在大家所說的,她案情似乎有轉機?依我看沒有轉機,因為地下室那么大,又不是只有她家在使用,看到監控里有個人深夜在地下室并不奇怪。
她女兒說母親可能是被綁架,那就更加不可能了,因為來女士是拆遷暴發戶,她掌管著家里的經濟大權,綁架來女士能威脅到的人只有他老公和大女兒,而這兩個都不是有錢的主,綁架來女士毫無意義,如果我是綁匪我會選擇綁架她的小女兒,更直接一些,而如果遇到綁架,那么多天過去應該有綁匪提出要求的消息了,不提要求綁架她做什么呢?所以綁架是不成立的。
唯一成立的值得懷疑的是她的這個二婚老公,他沒有說實話所以對破案造成很大的難度,12點30分到5點30分,中間相隔5小時具體失蹤時間都不知道,為什么肯定妻子穿咖啡色吊帶和黑色鞋子。其次就是如果單位不打電話來咨詢來女士為何不上班,他是不是依然不選擇報警?知道妻子穿吊帶也沒帶手機外出,失蹤了30多個小時,連覺都不回家睡,都不著急,也不報警,這個太不正常了,說明他知道真相,有意隱瞞,
一個男人明知道自己妻子穿吊帶失蹤而不著急,可能只有他們吵過架都在堵氣,或者是他已經把她殺了。他也不是沒有殺人動機,試想一下,錢財房子都是來女士所有,而他們是合法夫妻,倘若以后來女士死了有遺言財產都留給她的女兒,那他和前妻的兒子就什么都沒有,如果他現在殺了她,而他們是合法夫妻,財產首先會到他名下,他兒子能繼承,所以不能排除他有背水一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