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機構改革結束后,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能發揮徹底按改革要求,落實到位,工作程序理順,職能、崗位、編制和人員配備達到協調、統一之后,臨時用工才會徹底在機關事業單位消失。為了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以及經費支出、人員管理規范,機構改革后,單位的臨時用工,將由人社部門統一聘用,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各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申請。
1、事業單位改革,鄉鎮臨時工怎么改?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都是呈絕對減少趨勢,尤其是黨政機關,使用臨時工的已經越來越少了。這一方面和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換,將可以由社會和市場承擔的服務事項,全面推向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有關;另一方面,也與黨政機關經費使用模式有關,單位聘用人員的支出項目,在單位經費支出中找不到合適的項目,因而,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從人事使用和管理模式上來講,臨時工將逐步成為過去式,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
其實,在機構改革過程中,使用臨時工在一段時期內,依然會在機關事業單位存在,而且還會有一個增長的假象,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都要求精兵簡政,要求機構、人員、編制的絕對減少。減人不減事,工作還得有人承擔,在一段時期之內,尤其是在改革的過渡期內,由于人員編制的減少,臨時工還將繼續存在,尤其是在縣區、鄉鎮基層,簡政放權,下放的權力在基層需要承接和落實,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基層的人員編制精簡壓力,甚至比省市更大,這樣一多一少、一增一減,勢必導致基層一線的臨時用工不可能在短時期內“一刀切”。
只有在機構改革結束后,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能發揮徹底按改革要求,落實到位,工作程序理順,職能、崗位、編制和人員配備達到協調、統一之后,臨時用工才會徹底在機關事業單位消失,為了機關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以及經費支出、人員管理規范,機構改革后,單位的臨時用工,將由人社部門統一聘用,或者指定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各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申請。
用人單位只有使用權,其工資經費保障、人事關系管理等,都統一由人社和財政部門統一提供,除了醫院等有生產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其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自行聘用人員,以免造成不規范經費支出,同時也確保臨時聘用人員的統一規范使用。將來的發展趨向,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將不再使用臨時人員,而隨著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合同制人員將成為事業單位用工的主要模式。
2、事業單位在崗不在編怎么改?
一是歷史遺留人員,比如退役軍人這樣的政策性安置人員,回到地方后按規定必須給予事業編制,但是由于所在單位沒有編制或者說超編了,無法及時給予編制只能先行安置到單位等編,在等編期間,財政部門按在編人員核發工資。這種情況屬于在編不在冊性質,過去比較常見,現在隨著機構改革和編制的清理,基本上很少出現類似情況,這類人員雖然沒有進行編制登記,但已經有“財編”,遲早會解決編制,因此改革中一般視同正式在編人員對待,按照單位職能改革分流安置,不會因為改革而丟失身份下崗。
二是借調抽調人員,部分單位因為人手緊缺,經常從二層事業機構或下級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充實到單位幫助工作,其人事、工資關系在原單位,人在借調單位,也是典型的在崗不不在編。對于這種情況,這幾年組織部門一直在清理,并于2016、2017年開展了專項整治,要求各單位清理長期違規借調人員,并明令單位借調人員原則上為三個月,三個月借調期滿后可以再延長一次,特殊情況至多不能超過一年,一年后除非正式留用解決編制,否則一旦查實將給予相關負責人處分,
自此之后,長期借調情況有所減少,不過短期借調的情況仍存在。對于這部分借調人員,如借調單位進行機構改革,一般會先清退回原單位,再根據改革后的崗位設置情況決定是否重新借調,三是臨時聘用人員,即非編人員,比如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這類人員不涉及改革問題,處理政策很明確,單位改革后有崗位需要繼續聘用,否則一律解聘,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