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所述,從事特殊工種,單位一直未給辦理,首先要看從業的單位屬不屬于特殊工種認定的單位,所從業單位是否具備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辦理資格。由于特殊工種相關的政策制定出臺時間,大多屬于計劃經濟時代,與現在的實際情況差距非常大,所以大部分地方到現在為止,實際上已經停止了特殊工種的認定和實施工作,重慶在2011年開始,也停止了對特殊工種認定,但是對于2011年以前從事特殊工種,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人員,還是可以享受特殊工種的退休待遇。
1、特殊工種退休怎么辦理?
職工有十多年毒害工作的津貼工資條,可不可以作為提前退休的依據呢?明確答案,是不可以。工資條是企業做的,作為單位的人事,一做可以坐一大把,那么就憑工資條可以作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條件嗎?很明顯不現實。特殊工種退休是怎樣的呢?特殊工種退休,一般是指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井下、高低溫等崗位工作的人,
從事這些工作崗位,滿足相應年限的職工,可以男同志55歲,女同志45歲退休。國家明確規定,設立特殊工作崗位用來單位要到地級市以上的勞動部門申請備案,依據1999年勞社部發8號文件,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級市勞動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和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以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
否則,即使在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也是不能被勞動部門認可的,至于民營、外資等其他類型企業,一般是不允許設特殊工種崗位的。因為他們的檔案資料兼職并不健全,很難按照職工檔案的形成順序報送材料或理順職工檔案,不過重慶市2005年出臺過《關于印發重慶市特殊工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過崗位申報,工程檢測等方式,可以進行特殊工種認定,不再要求必須國有集體企業。
不過必須要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名錄和批準文號,所以,僅憑自己用人單位制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工資津貼工資條,勞動部門是不可能認可的。即使是真實性的,但是沒有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就是不可以,不過,既然勞動者認為自己從事的是有毒有害工作,由于用人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申報特殊工種,導致自己不能提前五年退休,可以將用人單位上訴至法院,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因為這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三里面的,因企業行為導致職工無法社保補繳或正常辦理退休,造成了經濟損失,所產生的爭議案件,法院應當受理,所以,最好的途徑還是向法院提起訴吧。至于要求勞動部門認可工資條,還是不要想了,只要開了這個口子,所有人的工資里面加上有毒有害津貼這一項,難道都能提前退休嗎?。
2、同單位同崗位,勞動部門前面辦理認定是特殊工種,后面辦理不認定是特殊工種,怎么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完全存在的,因為我是親身經歷和處理過這類事情的,按照重慶市的規定,從2014年開始一律停止辦理特殊工種的認定,也就是說,即使是同一個崗位的同事,如果他在2013年辦理了特殊工種認定的,那今后他就可以享受特殊工種的待遇,但是如果2013年沒有辦理的2014年就不再辦理。我們公司是屬于國有控股的化工企業,從我進入公司起,就聽很多同事在討論特殊工種的問題,很多同事雖然現在從事的是管理崗位的工作,但由于剛開始工作時,在生產一線或是與生產一線相關的部門工作過,所以參加工作比較早的同事,已經達到了特殊工種工作年限8年的要求,所以即使現在在管理崗位工作,今后也是可以享受提前5年辦理退休的待遇的,
從2009年開始,我們公司陸續開始建設部分新基地,在新基地建設過程中,只要是在重慶所有區縣建設的子公司,都可以按照重慶市的政策,為員工申請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認定,從2009年到2013年,每年都可以申報,但是從2014年開始,凡是重慶市境內的企業,不再辦理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申報,以前已經辦理特殊工種崗位認定的繼續有效,只要特殊工種工作年限滿8年,可以繼續享受提前五年辦理退休的待遇,但是新的特殊工種認定工作停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