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日晚間山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時大數據報。張靜靜如果按照工傷認定,其死亡賠償金有多少呢,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山東為什么這么多冠狀肺炎?
數據來解答:截止20日晚間山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實時大數據報:累計確診546昨日 2累計治愈255昨日 23現有確診287昨日-22累計死亡4昨日 1山東作為人口大省,上次人口普查數據10047萬人,人口流動性非常大,防控疫情的壓力異常嚴峻,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山東出實策抓防疫促復產,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強化防疫服務,全力抗“疫”。
2、山東齊魯醫院援鄂護士張靜靜會被認定為工傷嗎?死亡賠償金有多少?
雷哥認為:山東援鄂護士張靜靜因病逝世,應該被認定為工傷,也必須認定為工傷,援鄂護士張靜靜的離世確實讓人扼腕。畢竟,對于張靜靜來說,最艱困、最勞累的醫療援助時期都已經過去了,在即將隔離結束回家之前,卻突然心臟驟停導致離世,確實讓人十分惋惜,正是因為張靜靜的離世原因并非是源自感染新冠肺炎而導致死亡,所以才會有這種質疑,張靜靜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
如果張靜靜是因為感染新冠肺炎而離世,被認定為工傷是毫無疑問的,2020年1月23日,國家下發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其中明確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凡是因為防疫抗疫而感染新冠肺炎的醫護人員,均可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遺憾的是,張靜靜并沒有感染新冠肺炎,她本身的離世,主要原因還是因為突發心臟疾病導致。那這是否意味著張靜靜無法享受工傷醫療保險呢?雷哥認為:這是必須的,也是必然的,否則太對不起這位年輕的醫護人員,更對不起無數名不懼個人安危,勇敢逆行前線的各位防疫抗疫的醫護人員,
作為援鄂的醫護人員,在未正常返家途中突發疾病身故的,都應該考慮納入工傷認定。實際上,張靜靜因病身亡,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是沒有直接對應的條文,明確可以將這種情形納入到工傷認定中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述條文中,都無法找到適合認定工行的依據,其中“(二)”的條文相對比較接近,但條文里明確是“受到事故傷害的”,而非疾病,所以,直接認定為工傷,其實存在爭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上述條文中,“(一)”的條文相對比較接近,但又一個要件,就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前提,而張靜靜突發疾病卻是在隔離期間,嚴格意義上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區別,那這是否意味著張靜靜的身故,就沒有辦法認定為工傷呢?當然不是。個人認為,張靜靜的定點隔離可以認定為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特殊延續,雖然援鄂醫護人員已經返回所在地進行隔離休整,并沒有在實際工作,但從因果關系來看分析,如果不是先前援助疫區,張靜靜完全無需進行定點隔離,同時,如果張靜靜是在休息,完全可以在家進行休息,但現在卻是在集中隔離,所以,從因果論來看,定點隔離是因為援鄂救治工作而發生的,是一種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的特殊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