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特勒博士給出的“品牌”的定義,其象征性識別標記是指“商標”,品牌源于商標,升華超越商標,品牌源于商標,升華超越商標,“品牌”與“商標”的聯系與區別,簡而言之,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標識,“品牌”與“商標”的聯系與區別,簡而言之,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標識。
品牌源于商標,升華超越商標。市場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將品牌定義為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一個銷售者或一群銷售者的產品或服務,并將其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這個定義已經被學術界和工業界廣泛接受,“品牌”與“商標”的聯系與區別,簡而言之,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標識。根據科特勒博士給出的“品牌”的定義,其象征性識別標記是指“商標”,品牌涵蓋的領域比商標更多,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整體運營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僅包括“名稱”和“標志”,還延伸到一系列平面視覺系統,甚至立體視覺系統,但往往在人們的意識中被縮小為圍繞產品或服務的一系列意識和期望,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符號。甚至把品牌等同于具體商標,品牌誕生于專屬商業符號,即商標。那么,這個符號需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一起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