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督導單位應當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教育督導信息化平臺,形成由現代信息技術和大數據支撐的智能化督導體系,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制度和體系,完善教育督導評估監測標準和規程,建設安全共享的教育督導評估監測信息化平臺,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監測。
第二十七條 教育督導機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監測機構參與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工作。
第三方專業評估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教育督導評估監測標準和規程,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監測工作,接受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方專業評估監測機構接受教育督導機構的委托開展評估監測,不得向被評估監測單位收取費用、財物,不得向被監測單位泄露影響公平公正的督導評估監測數據、程序、結果等信息,不得出具虛假的評估監測報告。
第四章 督導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八條 經常性督導結束后,督學應當向被督導學校反饋情況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教育督導報告;需要下達整改通知的,應當向教育督導機構提交書面建議,由教育督導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隱患等重大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并向教育督導機構報告。
第二十九條 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結束后,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督導報告,并報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備案。
督導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十條 教育督導機構對教育督導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督導事項復查制度,根據需要對被督導單位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復查,確保整改成效。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構建教育督導與監察、審計、督查、考核等相貫通的監督體系,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實現結果共享。
第三十三條 教育督導機構發現被督導單位存在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校園安全問題較多,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等情況的,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將約談書面記錄報送被督導單位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將教育督導報告作為考核、獎懲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將約談、整改情況作為制定教育決策、改進教育工作和安排教育項目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被督導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教育督導機構向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
(一)拒絕、阻撓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實施教育督導的;
(二)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欺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的;
(三)未根據督導意見書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教育督導機構的;
(四)打擊報復督學的;
(五)其他嚴重妨礙教育督導機構或者督學依法履行職責的。
第三十七條 督學或者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對督學還應當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督導工作的;
(二)玩忽職守,貽誤督導工作的;
(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影響督導結果公正的;
(四)濫用職權,干擾被督導單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嚴重影響教育督導工作情形的。
督學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
督學發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侵犯師生合法權益或者危及師生生命安全隱患等情況而未及時督促學校和有關部門處理的,由教育督導機構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 河南省委任命一批干部
您提問的應該是副省級城市,我國沒有副省會城市的名詞,只有副省級城市。
副省級城市(Sub-provincial city)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副省級市的行政區劃類仍然屬于省轄市,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管轄。
中國現有15座副省級市: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
3. 河南一批干部任免通知
今天上午結束的廳級干部大會,省委組織部宣布李功樂市長調任鄭州市長
4. 河南省干部任免信息
呂印方 鎖定
呂印方,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2015年3月3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任命呂印方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5. 河南省新任一批干部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董永安
主持省交通廳全面工作,分管廳人事勞動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李和平
分管廳路政運管處、河南省交通戰備辦公室,河南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河南省交通廳航務局、河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城市公交、出租車管理及安全生產、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聯系河南省道路運輸協會。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趙國強
分管廳辦公室、計劃處、財務處、征稽處、離退休干部工作處,河南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 河南省交通廳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宣傳、信訪工作;聯系河南省交通會計學會。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霍金花
分管廳法規政研處、科學技術教育處、河南省交通通信中心、河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河南省交通技工學校。
※省交通運輸廳紀律檢查組組長: 王曉共
分管廳監察室、廳直黨委,河南省交通工會;負責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范躍武
分管廳工程管理處,河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設質量檢測監督站、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額站、河南省交通廳京珠高速公路新鄉至鄭州管理處、河南省交通廳高速公路濮陽至鶴壁管理處、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河南省公路學會。
※省交通運輸廳巡視員: 張全林
協助趙國強同志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巡視員: 常鳳波
協助李和平同志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 劉興彬
協助趙國強同志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副巡視員: 馬 健
協助范躍武同志工作。
6. 河南省新任命一批干部
劉光明,男,2010年底經省政府任命為河南城際鐵路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2012年年底啟動機場二期建設以來,被任命為鄭州機場二期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
7. 河南省干部任免最新
根據河南省政府國資委下發的《關于梁鐵山任職的通知》,聘任梁鐵山為河南能源化工集團外部董事、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