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費標準
(一)收費依據:滬價行(1999)第221號文
(二)收費名稱及數額:
1、體檢64元/人(人民幣)
2、培訓10元/人(人民幣)
(三)繳費方法:現金
八、審批時限
7個工作日
九、告知辦法
口頭預約
希望對您有幫助!
6. 上海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標準表
您好! 辦理健康證具體流程如下:
1、身份證、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到相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衛生部批準的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衛生機構)領取表格,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貼上照片(有的地方給免費照相,自己問一下),繳納體檢費用(各地費用不同,北京體檢費是63元)。
2、逐一進行各項體檢,先采血(一般在每天上午9點之前進行),然后去做肛檢,主要是檢查是否有大腸桿菌、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如果有肛門疾病,提前向醫生說明。之后是內科、外科常規檢查、X光胸透。
3、體檢后到指點時間、地點參加培訓。培訓費用10元,各地價格可能會有所差異。培訓合格頒發“衛生法規知識培訓合格證”此證有效期兩年。
4、培訓及體檢合格者就可以去相關地點領“健康證”了。
7. 上海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查詢網站
一、上海健康證體檢哪些項目
辦理食品行業《健康證明》取消乙肝抗原的檢測
1、檢查項目包括:一般健康體檢、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谷丙轉氨酶檢測。
2、發證標準:無不合格項準予發證;谷丙轉氨酶超標者,復檢合格后準予發證。
3、收費標準:每人次100元(包括攝像、體檢、辦證等全部費用);需要加衛生知識培訓另加10元。
4、食品行業是指: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
辦理公共場所《健康證明》檢查項目維持不變
1、檢查項目包括:一般健康體檢、胸透、腸道致病菌檢測、谷丙轉氨酶檢測、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檢測。
2、發證標準:無不合格項準予發證;單純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者準予發證;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雙陽性者,發放“部分公共場所《健康證明》”;谷丙轉氨酶超標者,復檢合格后準予發證。
3、辦理公共場所的《健康證明》可以在食品行業通用。
4、收費標準:每人114元(包括攝像、體檢、辦證等全部費用);需要加衛生知識培訓另加10元。
5、公共場所是指: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摘自《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二條)。
6、部分公共場所是指:不得從事美容美發、公共浴室直接接觸顧客的工作,除此以外的公共場所工作可從事。
二、健康證
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做從業規定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
8. 上海市從業人員健康證預防檢查
辦理流程辦健康證不合格會通知檢查者。 下面是關于健康證的一些注意事項,為大家提供參考: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體檢地點: 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9. 上海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證
健康證是健康檢查證明,證明持有者某年某月進行了健康檢查。它主要涉及五個行業六種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健康證的定義
根據《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化妝品、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等專業生產,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幼托機構保育這五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擁有健康證。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國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臺《實施條例》,允許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所以說,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也是可以合法辦理健康證的。
健康證檢查項目:常規內外科體格檢查;肝功能一項(ALT);大便培養(痢疾、傷寒桿菌),胸部透視。
健康證的辦理程序
體檢地點: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承擔預防性健康檢查
的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此項工作的,其出具的體檢單衛生監督機構不予受理簽發健康證。
一、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二、主要檢查項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
三、體檢和辦證流程:
統一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后,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