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閔行區 > 新保險法,關于新保險法

新保險法,關于新保險法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17 05:56:21 編輯:上海本地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關于新保險法

新保險法實施后對被保險人來說更能得到賠付,(賠付數量增加)保險公司的賠付率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否則將降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虧本),新保險法實施后不利于保險公司的險種都將進行費率的調整,康寧保險正好屬于此范圍內,所以將康寧保險在新保險費出臺后進行停售處理。
好像國壽的之前就搞過一次 承擔的風險多了 不是停賣 只是漲價了

關于新保險法

2,新保險法與舊保險法主要區別是什么

這個兄弟問題比較寬泛,可能不是三言兩語可以描述的,保險法由保險合同法及保險業法兩部分組成,概況的講,本次保險法修改主要表現的以下六個方面:一、規范保險業務經營,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二、拓寬保險業務領域,豐富資金投資渠道。三、明確代理人的地位,規范代理人的管理。四、規范公司設立條件,嚴格高管法律責任。五、注重償付能力監管,加強經營風險防范。六、明確監管機構職責,強化監管手段措施。 關于保險合同法的具體變化,可參考下《保險法修訂合同法部分評析》一文。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只能沿用舊法。 為了平衡雙方利益,一般在司法實踐中采取折中做法:2009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保險合同適用新法;2009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并且在此之后繼續有效或履行的保險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起適用新法,不可抗辯期限自該日起算。

新保險法與舊保險法主要區別是什么

3,新保險法 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是多少條

新保險法對在新保險法頒布前不如實告知的認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關于保險合同效力問題,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如果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而修訂后的《保險法》認為該保險合同有效的,應當適用修訂后的《保險法》;2.如果在修訂后的《保險法》實施之后出現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隱瞞年齡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等行為或事件,適用修訂后的《保險法》;如果投保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在訂立合同時業務員存在明知其有病,仍與其簽訂保險合同的行為,則合同不能解除。根據修訂后的《保險法》第16條第五款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币驗闃I務員在保險業務中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代表了保險公司,合同順利簽訂應視為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因此不能在合同簽訂后又以投保人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

新保險法 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是多少條

4,新保險法中是怎么規定理賠時效的如何理解

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kU法修訂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槐kU人或者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期間的性質是“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一直存在很大爭議。新保險法將索賠期限性質明確為“訴訟時效”平息了爭議,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這對被保險人權利的保護更為充分?! ≡V訟時效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加以排除適用,也不得增加或縮短。理賠索賠時效明確為“訴訟時效“后,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擴大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理賠索賠時效期間?,F有保險條款種存在大量的關于索賠期限的約定,新保險法實施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即使違反此這約定,并不導致索賠權利的喪失,因為這些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屬無效,因此,產險公司應當根據該規定對產品條款進行梳理,對理賠政策進行修改以保持與法律規定一致。
我想你問的應該是這個吧: 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為五年,其他保險二年,跟以前的老保險法一樣的,沒有變化。
保險法中應該是保險公司收到材料齊全之后在10個工作之日內應該給予理賠答復的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相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行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的差額。第二十六條 又對訴訟時效做了補充。
您應該是在03年后買的重大疾病保險吧,其實建議不要退。在03年后保監會嚴格控制健康險關于疾病的定義,同時要求所有重大疾病保險都要保障指定的六大類重大疾病——這六大類已經包含很大的范圍(80%以上),您說的十大類應該范圍超過90%了,個人覺得夠用了,除非有家族病史的人,要不,沒有必要花雙倍甚至更多的錢購買那些發生概率只有0.01%之類的疾病。重大疾病保險每增加一種疾病是要加不少錢的。至于您說退保的問題,新保險法沒有保護這種情況。

5,新保險法的理賠規定

您看 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應該列明您的情況,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ㄒ唬┍kU人的名稱和住所; ?。ǘ┩侗H?、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ㄈ┍kU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ㄎ澹┍kU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kU金額; ?。ㄆ撸┍kU費以及支付辦法; ?。ò耍┍kU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ň牛┻`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侗H撕捅kU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芤嫒耸侵溉松肀kU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kU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法修訂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期間的性質是“除斥期間”還是“訴訟時效”一直存在很大爭議。新保險法將索賠期限性質明確為“訴訟時效”平息了爭議,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的規定保持了一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這對被保險人權利的保護更為充分。 訴訟時效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合同約定的形式加以排除適用,也不得增加或縮短。理賠索賠時效明確為“訴訟時效“后,適用《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擴大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理賠索賠時效期間。現有保險條款種存在大量的關于索賠期限的約定,新保險法實施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即使違反此這約定,并不導致索賠權利的喪失,因為這些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屬無效,因此,產險公司應當根據該規定對產品條款進行梳理,對理賠政策進行修改以保持與法律規定一致。
保險的承保的是面向未來不確定的風險,目前市場上各類人身險條款一般均將投保前疾病屬于不保風險,并在免責條款中將其剔除。但從保險訴訟上來看,保險立法保護被保險人的傾向明顯,細節影響勝負,如肺部假瘤與肺癌在醫學上是否有因果關系、保險公司承保形式、是否詢問、對免責條款是否告知等均可能導致該條款無效,保險訴訟極為專業,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咨詢保險專業律師意見。

6,2010年新的保險法

你好,你所說的情況應該是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由此可見,參加社會保險是單位及員工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 ∫罁渡鐣kU費征繳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目前,在我國,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的、具有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我國部分地方政府還規定了具有強制性的補充險種。如補充醫療保險等?! 趧诱邅碚f談不上強制,但對企業來說只要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就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在企業逃避國家法律規定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企業補辦,但勞動者本人不能被強制必須辦理本應由企業承擔的社保費用。當然社保存在單位應繳費額和勞動者個人應繳份額的規定,在企業承擔了自己應承擔的繳費部分后勞動者也有義務承擔個人應承擔的部分應繳費額。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準,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蜕kU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e例說明:  你每個月的工資為5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個人應繳納 單位應繳納  醫療保險:5000*2%=100元,5000*8%=400元;  養老保險:5000*8%=400元,5000*12%=600元;  失業保險:5000*1%=50元, 5000*2%=100元;  工傷保險: 個人無, 5000*1%=50元  生育保險: 個人無, 5000*1%=50元  公積金:5000*3.5%=175元,5000*3.5%=175元?! ∫虼藗€人總計為:725元,單位總計為:1375元?! 〔恢肋@樣的回答你滿意嗎?可以解釋你的疑問不?我也是知道的都告訴你了,呵呵,這年頭賺錢不容易,當然要多問多了解一下了!~~~
10月1日開始,修訂后的《保險法》將正式實施。歷經三次審議通過的新版《保險法》共8章187條,較現行《保險法》的158條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業內人士稱,與舊版相比,新保險法的一大變化就是在規則完善和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對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護。   亮點1新增不可抗辯規則   新保險法增加了不可抗辯規則,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為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規定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亮點2達成協議10天內賠付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亮點3明確財產轉讓理賠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同時,新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亮點4核保期內說得清   新保險法對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亮點5規范合同"格式條款"   由于保險合同多為格式條款,為了防止保險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規定,修改后的《保險法》對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所盡義務做了更嚴格的規定。新保險法要求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說明義務,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應做出提示。   亮點6特殊情況也能獲賠   針對死亡事件發生的情況,新版保險法突出強調了要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時,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人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護。此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險人死亡在后。 如需解讀,請言明。

7,新保險法修訂了哪些

與原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完善保險合同法律規范。 針對保險實踐中存在較多保險糾紛和理賠難等問題,新保險法從加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角度,進一步細化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明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 一是明確了保險合同的成立條件(第13條第1款)和生效時間(第13條第3款)。 二是對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加以限制(第16條第3、5、6款)。 三是保險人對保險合同內容以及保險憑證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第17條)。 四是格式合同中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無效(第19條)。 此外,新保險法還對保險人在理賠時的具體程序和時限、財產保險的賠償計算標準、責任保險的賠償程序等作了細化規定。 二、完善保險行業基本制度、規則。 適應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新保險法修改了保險公司有關制度,加強了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等監管準則,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保險公司組織形式。適應保險業的發展需要,新保險法將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由原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改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這一點雖未在新保險法中直接規定,但從有關出資額變更規定中可以看出(第84條第7項)。同時,鑒于目前國外保險業普遍存在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這種合作性質的保險公司比較適合縣域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且我國目前也已開展了一些相互保險試點工作,新保險法賦予這類保險組織以法律地位(第6條、第183條)。 二是嚴格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條件。一方面增加保險公司主要股東的資格條件(第68條第1項),另一方面強化對保險公司實繳資本的要求(第68條第3項、第69條),同時增加對保險公司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第68條第4項、第81條、第82條)。 三是拓寬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和資金運用渠道。在保險公司業務方面,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從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第95條第3項)。同時,適應保險業持續經營的需要,新保險法適當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將原法規定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修改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增加規定了保險資金可投資于不動產的規定,并由監管機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款第2、3項)。 四是完善業務規則,加強對保險中介的管理。新保險法增加規定了保險公司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監督(第108條、第109條、第152條),同時規定了保險銷售人員資格管理制度、保險代理人登記制度(第111條、第112條)。此外,還進一步明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法律地位(第117條第2款),并對保險公估機構進行了具體的規定(第129條)。 五是完善保險業的風險防范和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新保險法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償付能力監管,并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保險公司破產的特殊事宜進行了規定(第90-92條、第100條、第149條)。 三、加強行業自律。 為促進政府管理職能轉變,改進保險監管方式,新保險法明確了保險行業協會的法律地位,以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對保險業規范發展的作用。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加入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可以加入保險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是保險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保ǖ?82條)。 四、強化保險監管。 新保險法根據保險監管的實踐,明確了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原則和監管職責(第134條、第135條),增加了保險監管機構監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現場檢查(第155條第1款第1項)、監管談話(第153條)以及重大風險情況下限制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境(第154條第1項)、申請司法機關禁止財產處分等其他限制措施(第154條第2項)。 五、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 新保險法對一些新型違法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一是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有未按照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賬簿記載業務收支情況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第167條)。 二是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變更組織形式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168條)。 三是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169條)。 四是違反本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業務許可證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第170條)。 五是個人保險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吊銷其資格證書。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個人保險代理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174條)。 六是外國保險機構未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擅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從事保險經營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首席代表可以責令撤換;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代表機構(第175條)。 七是拒絕、阻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178條)。
看點一:違規高管“再就業”難度加大 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公司主要股東、高管的資格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修訂的保險法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看點二:險資投資渠道進一步拓寬 為解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大的問題,新修訂的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作出規定,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 法律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下列形式:銀行存款;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就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實現與國際完全接軌,如何保障保險資金安全的問題,因此新修訂的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看點三:保險監管者職責顯著強化 新修訂的保險法作出專章規定,強化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保障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保險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遵循依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保險法還特別規定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限制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法律還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整頓、接管、撤銷清算保險公司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對上述期間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確規定。 看點四:再保險業法律“呵護”不再 新修訂的保險法,對我國再保險政策規定作出調整:取消現行保險法中關于“境內優先分?!钡囊幎?。 根據加入世貿的承諾,至2006年底,我國再保險市場已完全實行商業化運作。且再保險業務的跨境交付,在國民待遇方面并未加以限制。境內優先分保的規定似與入世承諾不符,因此,保險法修訂草案刪去了現行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 看點五:“關照”償付能力不足險企 新修訂的保險法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重點“關照”,規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法律規定: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下列措施: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法律還規定: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看點六:強化投保人被保險人權益 為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在諸多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明確了被保險財產發生轉讓時的理賠爭議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明確了人身保險特殊情形下的理賠原則、明確保險合同成立時間與效力問題、強化了保險公司的說明義務。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新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 新保險法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新修訂的保險法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和時限。
文章TAG:新保險法保險保險法關于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通许县| 荣昌县| 鄂尔多斯市| 承德市| 巴林右旗| 邵武市| 剑川县| 青铜峡市| 曲沃县| 蕲春县| 确山县| 龙陵县| 娄底市| 方山县| 长葛市| 农安县| 商水县| 尼木县| 永清县| 兴宁市| 府谷县| 东兰县| 澄城县| 申扎县| 苍南县| 新丰县| 日照市| 梓潼县| 繁昌县| 和龙市| 时尚| 冀州市| 霞浦县| 城市| 庆阳市| 尖扎县| 义乌市| 瑞安市| 鲁山县| 屏东县| 九龙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