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虹口區 >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生活垃圾,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生活垃圾,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2-14 11:50:25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上海垃圾于7月1日正式施行,在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將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及干垃圾,在立法過程中曾調研顯示,多數上海市居民認可垃圾分類方法。上海垃圾分類7月1正式施行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于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發展的趨勢來看,在推行20年多年后,“垃圾分類”在申城納入法治框架,混合亂丟垃圾者今后最高罰款高達200元。 上海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已經有20多年,分類標準有過多次的變化,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明確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及干垃圾這四大類,合理分類,增加了可回收物的多樣性。 此次垃圾分類早確定于2011年,直至2014年的上海政府規章中予以固化。立法的過程中曾調研顯示多數上海市民認同這一分法,于2019年7月1日在上海市正式施行,保障了垃圾回收通道的順暢。

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

2,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就條例實施的準備工作情況、社會普遍關注的有關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接受了媒體的專訪。  問:為保障條例順利實施,本市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答:條例于2019年1月31日經市十五屆人大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是全國首部由代表大會通過的關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了使條例更好地落地實施,條例預留了近半年的實施準備期。市委對推行垃圾分類工作高度重視,2月20日即召開全市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條例實施準備工作。全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積極行動,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清單,逐級落實責任,相關工作進展順利。目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配置、居民區分類投放點的改造、回收服務點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建設都已經基本準備就緒。條例明確的18項配套性制度文件中已經有14項完成,市民關心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規范》《垃圾分類目錄及投放要求》《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等都已經有了明確的標準,另有4項也即將完成。  在社會動員方面,通過開展廣泛、深入、細致的群眾發動工作,越來越多的市民感受到了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給生活帶來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市民熱情參與、積極支持這項工作。市民對垃圾分類的議論已經從要不要分,怎么分進入到了如何持續不斷、持之以恒地分。“以參與垃圾分類為榮、以準確分類為榮”的濃厚社會氛圍已經初步形成。上海市民自覺自律的文明素養、尊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再次得以充分彰顯,這為條例實施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問:關于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條例制定時有哪些方面的考慮?  答: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是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立法面臨的共同難題。在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就此作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條例最后確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和干垃圾”四分類的標準,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第一,這個標準在上海已經實施了較長時間,沿用這一標準有利于保持工作的連續性;第二,這一標準與國務院《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要求基本吻合;第三,多數市民和立法聽證會的多數陳述人都希望分類標準不要反復變動。條例還明確,這一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為了便于市民理解,條例還特別注明濕垃圾即易腐垃圾,干垃圾即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之外的其他垃圾,并要求市綠化市容局提供便捷查詢服務。目前,市民已經可以通過“上海發布”“綠色上海”等微信公眾號查詢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情況。  條例要求將濕垃圾分開投放,是為了采取生化處理、產沼、堆肥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所以對濕垃圾投放要盡量精準投放。而對干垃圾,主要采取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因此條例希望市民盡可能地將可回收物區分出來,進行資源化利用。對個別類型的垃圾,如果在濕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之間難以清晰界定的,可以作為干垃圾投放。

上海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3,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具體的政策法規急

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區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區域,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分步推進辦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第三條(基本原則)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分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第四條(管理部門)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管理。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市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處置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五條(區縣政府和鄉鎮、街道職責)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區(縣)人民政府的部署,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具體落實。第六條(聯席會議制度)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綜合協調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第七條(目標編制)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本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階段性目標。本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階段性目標包括市、區(縣)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指標和分類投放實施區域推進指標等內容。第八條(垃圾產生者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的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第九條(清潔生產)本市鼓勵研發推廣清潔生產技術、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取改善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措施,促進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第十條(包裝物減量)本市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商品包裝物減量的有關規定,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第十一條(果蔬菜皮減量)本市大型果蔬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果蔬菜皮就近就地處理;標準化菜場實行凈菜上市。第十二條(低碳消費)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使用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物品。本市旅館、餐飲等經營單位應當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飲經營單位還應當提示并指導消費者適量消費。第十三條(綠色辦公)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先行實行綠色辦公。政府采購應當按照規定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物品。第十四條(配套政策和標準)市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質量技監、商務、旅游、農業、機關事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標準。第十五條(投訴和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反饋;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2] 第二章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要求第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類為:(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廢金屬等廢棄物;(二)有害垃圾,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且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鎳鎘電池、廢藥品等廢棄物;(三)濕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葉、果殼、食物殘渣等有機廢棄物;(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廢棄物。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及投放規范,并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確定)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其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務單位為責任人。(二)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三)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由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四)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由業主自行實施物業管理的,業主為責任人;由業主整幢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單位經營管理的,使用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責任人。第十八條(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職責)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承擔下列職責:(一)按照本辦法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二)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壓縮收集站;(三)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在必要時,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揀員進行輔助分類。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對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工作,應當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考核評級。第十九條(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規定設置:(一)住宅小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少的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可以按照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減少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按照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增加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本市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步驟,細化設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二十條(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應當包括收集容器的類別、規格、標志色、標識以及設置要求等內容。第二十一條(分類投放要求)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生活垃圾具體分類目錄和投放規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二)可回收物、濕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細化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細化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至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規范內容,應當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納入管理規約。第二十二條(報告和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未達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運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報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接到有關情況報告后,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改進,并可以根據改進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2] 第三章分類減量的促進措施第二十三條(鼓勵參與)本市鼓勵通過社會化方式,促進與激勵單位和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支持。第二十四條(宣傳動員)綠化市容、環保、商務、旅游、文廣影視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應當做好垃圾分類減量的宣傳和動員工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內容,并組織開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教育和實踐等活動。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互聯網站等媒體應當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第二十五條(購買服務及示范指導)區(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指導活動。住宅小區可以安排示范指導員,指導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范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條(行業協會工作)本市市容環衛行業協會、餐飲烹飪行業協會、旅游行業協會、連鎖經營協會、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協會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本行業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評價和培訓工作,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分類計量和統計)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環保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實行重量統計。第二十八條(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生活垃圾處置導出區(縣)應當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縣)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第二十九條(精神文明創建評選)本市文明小區、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城區等精神文明創建項目的評選標準中,應當包含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實施情況。第三十條(績效考核)區(縣)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實施情況,應當納入區(縣)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第三十一條(信息系統)市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信息系統,用于記錄、統計生活垃圾分類減量信息,并逐步與商務、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2] 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二條(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一)單位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二)個人未按照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和區(縣)綠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監督管理等職責;(二)未依法處理發現或者告知、投訴、舉報的生活垃圾違規行為。 [2] 第五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單獨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本市生活垃圾中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和餐廚廢棄油脂,居民裝修垃圾,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法律、法規、規章有單獨投放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五條(分類收運處置)對于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實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第三十六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擴展資料:一、《辦法》制定的意義《辦法》是旨在通過法治方式改變和規范垃圾收集行為,提高本市垃圾處理水平的一項重要立法決策,其意義主要是:第一,標志著上海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法制化的新起點。《辦法》是在總結上海以往多輪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尤其是2011年以來的試點工作經驗,借鑒國際上大城市垃圾分類法律實施經驗基礎上,結合上海實際確定的法律制度。其實施意味著上海垃圾分類減量工作從試驗性探索到確定性的法制化新起點。第二,有助于提高上海的生態文明水平。垃圾處理已是當今世界城市化進程中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重大難題,是代表著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垃圾分類減量法制化,有助于促進和提升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上海的國際形象,有助于黨的十八大報告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在上海的落實。第三,有助于提高上海的整體城市文明水平。垃圾分類減量工作是一項系統性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和支持,最終體現在公民個人良好的投放垃圾行為習慣的形成。此項工作既需要政府的組織推動和監管實施,又需要市民的廣泛行動,也需要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通過對此項工作所涉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立法明確,能夠更好地促進上海市民良好行為習慣的盡快形成,提高上海城市文明的整體水平。二、《辦法》的特點及主要內容(一)《辦法》適用上“分步推進”的特點《辦法》的主要特點:一是,在法律適用空間上,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即在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全面施行分類投放,而是由綠化市容部門按照分步推進辦法,確定具體區域,不斷地有序推進實施。二是,從制度約束上,《辦法》設定的處罰條款,并不是自施行之日起全面適用。而是根據漸進性特點,在實施初期,對垃圾分類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不符合規范的行為進行勸阻、教育。但如果在垃圾分類工作推進較為成熟和成功的小區中,對個別較為惡劣的行為,會依法處罰。當然,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行為的處罰,將會隨著垃圾分類法律制度實施的深入而不斷加強完善。(二)明確垃圾分類減量監督管理和推進落實職責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法制化推進,政府責無旁貸,且需合力推動。《辦法》確立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推進模式:(1)市綠化市容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指導和監督管理。(2)市商務委負責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市環保局負責有害垃圾處置的指導和監督管理。(3)區縣政府是垃圾分類減量的責任主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區域內分類減量工作的具體落實。此外,市發展改革、財政、旅游、農業、機關事務等行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標準,配合實施。(三)確立垃圾“四分法”基本分類標準本市垃圾分類標準已從早期試點的有機、無機二分法,逐步拓展為2011年以來試點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此次立法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延續了四分法分類標準。考慮到試點中市民對垃圾“干濕分類”命名的認可度高于“廚余與其他垃圾分類”的命名,所以本次立法將原四分類垃圾名稱微調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同時授權市綠化市容局制定細化分類目錄,以便市民可以清楚地知道具體分類要求。(四)明確垃圾收集容器設置要求考慮到不同區域產生垃圾的類別、數量不同,《辦法》采取“因地制宜”原則,區分住宅小區,單位辦公生產場所以及公共場所等三類區域,設定了差異化的設置要求。同時,《辦法》也授權市綠化市容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和公布設置規范,明確收集容器的類別、規格、標志色、標識以及設置要求等具體內容。(五)建立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為了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有效開展實施,《辦法》首先根據場所區域差異、實行物業管理情況、出租及委托經營情況等因素,區分道路等公共場所、客運站等公共場所、住宅小區、單位辦公生產場所等四類,確定了不同責任人。其次明確管理責任人的三個主要職責:(1)設置分類收集容器;(2)分類駁運;(3)宣傳指導和勸告制止。(六)明確垃圾分類減量促進措施垃圾分類減量工作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需要一個長期推進過程,需要多方面有效推動,《辦法》專章明確了一系列分類減量促進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鼓勵通過社會化精神和物質獎勵方式,促進與激勵市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二是,行政部門、媒體都應當做好垃圾分類減量的宣傳和動員,垃圾分類減量知識應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內容。三是,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垃圾分類行為的指導活動。四是,要求各相關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依法循規。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具體的政策法規急

文章TAG: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上海上海市人大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东海县| 和龙市| 祁东县| 肃南| 南平市| 滨州市| 鹤壁市| 土默特左旗| 亚东县| 桃源县| 郎溪县| 阜康市| 于都县| 酉阳| 儋州市| 乌兰浩特市| 昌平区| 汕尾市| 栖霞市| 绵竹市| 乡宁县| 陆河县| 会东县| 武安市| 固阳县| 东乡县| 马鞍山市| 夏津县| 武鸣县| 郁南县| 广安市| 富民县| 施甸县| 上饶县| 四平市| 巴里| 额尔古纳市| 上犹县| 横山县| 巴南区| 满洲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