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上海的積分落戶政策
1、5年居住證+3年3倍社保:
需要滿足前2年按照1倍基數,后4年內36個月及申報當月按照3倍社保基數,需個稅合理對應匹配,前2年內不可以零個稅。
2、5年居住證+遠郊指定單位:
需要在遠郊衛生、教育、農業等指定領域及單位工作且被評聘為中級職稱,且專業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且符合市場化評價標準,持有中級職稱申報,前2年按照1倍基數繳納社保,后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按照1.3倍以上社保基數繳納,個稅合理對應匹配。前2年不可以零個稅。
3、5年居住證+中級職稱+張江科學城:
需要經張江科學城認定的單位工作滿3年,拿到張江科學城推薦函后,以中級職稱申報,社保近4年累積36個月及申報當月按照1.3倍以上社保基數,需個稅合理對應匹配,持證期間不可以零個稅,并且落戶后需承諾在張江科學城繼續工作不低于2年。
4、5年居住證+3年2倍+張江科學城:
需要經張江科學城認定的單位工作滿3年,拿到張江科學城推薦函后,近4年累積36個月及申報當月按照2倍以上社保基數,需個稅合理對應匹配,不需要中級職稱,持證期間不可以零個稅,并且落戶后需承諾在張江科學城繼續工作不低于2年。
5. 上海落戶積分辦法
一、上海積分落戶適用對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上海積分落戶基礎指標及分值參考: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1、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三、上海積分落戶加分指標及分值參考: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1、緊缺急需專業: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2、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3、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
5、遠郊重點區域: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7、表彰獎勵: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減分指標及分值,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1、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擴展資料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