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的故意墜湖事件,讓我想起了十幾年的一起公交車焚燒案。】貴州公交墜湖事件查清了,公交司機報復社會,現已死亡,作為貴州公交司機張寶鋼,痛心的活活剝奪了20條人命的惡性報復社會案件,確實也引起了全社會的人們,對以后乘坐城市公交車的安全問題,因為一車人的性命就撐握在一個公交司車機的手中,萬一出一點公交車事故,就會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和人們生命的危害。
1、貴州安順公交墜湖事件,司機蓄意報復社會,賠償問題怎么解決?
拆遷之殤,為何要無辜百姓買單?公交車司機非理性的行為,讓多少家庭支離破碎,家破人亡自殺性的報復又能給他自己買來什么好處呢?但是,從源頭上,我們要從制度上,法律上規范拆遷行為,有效的保護老百姓合法的財產權益,畢竟對于政府而言,我們是弱勢方。別再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百姓承受不起!人的生命不可能復生,對于受害者家屬的賠償怎么到位呢?1.優先執行司機的房屋補償款,存款,房屋,住房公積金等財產;對于21死16傷的嚴重后果,司機的個人財產顯然不夠2.既然認定司機是故意的犯罪行為,那因司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的損失,由公交公司賠償走不通,
2、貴州公交墜湖事件反映出來的是什么?我們這個社會缺的是什么?
這次事令人痛心…痛心之處有三:一是21條生命就這樣無辜地被剝奪…二是政府服務熱線應如何服務…三是有的啥事都能辦是造成當今人心里不平衡的主要原因…這次事件說明人心需需平衡更需思想品德的教育…有人說用因果教育人引領人…我認為只要信因果就有人性!現在社會缺失信念理想…有奶便是娘…人心向善的理念引領…對錯好壞難分…這次事件警醒上下方方面面…誰的崗位重要不重要?都有時刻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可能…應開展人心向善心里平衡的教育!。
3、貴州公交墜湖事件查清了,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由誰來承擔?
【貴州公交墜湖——賠償方案出爐,每位受害者家屬78萬元,高考學生每名多加3萬元???大家覺得這樣的賠償合理嗎?】貴州公交墜湖事件查清了,公交司機報復社會,現已死亡!那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由誰來承擔?剛剛在網上看到一份賠償方案,看似賠償金額還算合理,每位受害者家屬賠償人民幣78萬元整,高考學生每名多得3萬,1600萬元均有保險公司支付,不知道這份網傳的賠償方案是否真實呢?按理來說,事件過去一周了,官方通告事故原因也已經廣而告之,跟大家猜測的一樣,司機張某鋼因對拆遷補償不滿,事發當天,張某崗情緒激動,厭世情節顯露,因而蓄意組織策劃了這起公交慘案,崗上飲酒駕車墜湖,導致20名無辜路人命葬水庫,張某崗雖因拆遷一事,心懷不軌,導致發生這起影響十分惡劣的社會案件!此人根本不值得同情,不值得原諒!!!人已死,案已結,我們還要討論什么?罵司機喪盡天良,千刀萬剮,分析他是這個罪還是那個罪,有用嗎?沒用,
死傷乘客應得到什么賠償補償,法律都有計算方法,公家賠償,自然也不會少。反思教訓,引以為鑒,考慮如何避免,或者說盡量減少今后發生類似惡性事件的發案率,才是我們應當關注和討論的議題,僅僅花了幾天時間,公安機關就對貴州安順公交車墜江事件調查清楚了,案件真相是司機張某剛對拆遷不滿而報復社會。該事故一共有21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那么誰給這些人提供賠償呢?下面來聽下法律專家的意見,
若公交車司機沒有身亡,可能會被追究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但是現在犯罪嫌疑人已經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會追究已經死亡的公交司機的刑事責任,在民事賠償方面,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該公交司機單位需要賠償死者家屬錢財,
因為公交車司機在駕駛車輛時,履行的是一種職務行為,故該事故中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公交車公司進行承擔。公交車公司賠償后,有權利向司機追討損失,如今司機已經死亡,只能拿他的遺產做補償,不過此次案件中,死者家屬能獲得多少賠償,還是一個未知數,這要看雙方協商,假如不能獲得足夠賠償,死者家屬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公交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