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協議書怎么寫,買賣房屋協議書應寫明: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買賣房屋協議書應寫明: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買賣協議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數量、質量;3、價款或者報酬;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5、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6、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7、最后當事人簽名蓋章寫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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