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餐飲業員工的工資問題,確實是個問題。至于對餐飲業所有員工在受疫情的影響下,未能得到及時的復工復業,中央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可以分時段進行復工,至于對餐飲業的全面會復營業,如果題主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工資為5000元,那么從1月31日至2月2日按正常休息處理,工資照發。
正規的企業:1、因疫情原因政府通知停產放假的企業支付底薪;2、因當地政府實行交通管制、封村、封路的未能及時上班復工,企業支付底薪,需提供相關證明;3、因到公司上班后公司要求員工隔離的,隔離期間公司提供吃住、支付底薪。4、無故不來上班的又不能提供封城、封村、封區、交通的相關證明,公司扣除底薪,情節嚴重的按公司規定處理,
2、疫情餐飲工資怎么算,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
謝謝的邀請!湖北,武漢疫情的影響乃至波及到全國三十一個省市,而舉國上下為了共同抗擊病毒的影響,國務院嚴防嚴控指揮部基呼每天都得通報24小時疫情發展的變化,同時發布確診新型冠狀病毒人數,疑擬患者人數,以及康復出院人數,當然對以確認人數還不斷有上升趨勢,但隨著疫情全面控制,將會得到一個有效的措施。但還處于一個非常的特殊期,
哪么為了企業的全面復工?中央即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可以分時段進行復工,至于對餐飲業的全面會復營業?看來暫時還未有出一個具體的規定。當然隨著疫情有效控制,可能會在不久的時候,即可以正式復業,至于對餐飲業所有員工在受疫情的影響下,未能得到及時的復工復業?而對待員工的工資問題究競怎么樣處理?當然哪,對于題主所提出的問題,我個人確是這樣認為的,應該說,尤其是對餐飲業即是股份制企業,還有很多的都是私人企業,而對本企業的用工制度絕大多數都數即是固定工資,哪么對于這樣的群體,雖然都是固定工資,但是他們的純收入都得靠每天的經濟收入來發放企業員工的工資,如果一天不能開業?哪么損失可能不是一個小數目,而且,從武漢疫情的慢延,以至到今天還沒有能開業,可想而知,對餐飲業的損失是具大的。
所以說,對餐飲業員工的工資問題,確實是個問題?哪么究競怎么樣才能處理好這一問題?當然,尤其是面對企業老板,心急如焚,但是沒有辦法,確實不愿看到這一情況,我想,疫情無情,人有情。而出現在這一關健時刻,尤其是對我們的員工更要理解國家及及政府,尤其是要更多多理解企業的老板,大家共渡難關,哪么作為企業老板又應該如何處理好這一問題?應該說,老板為了全體人員,可以發放一定生活最低保障費,讓所有員工都能感到企業的溫曖,同時我相信,疫情總會過去,春回大地的日子很快就要到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3、今天都3月9號了我公司還沒有復工的跡象,請問這么長時間的工資怎么結算?
遲遲不能復工,員工著急老板更急,這種心情也是可以理解。這種情況下工資結算應該是很清楚明白,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詳細內容如下!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這個通知是什么意思呢?我將為題主仔細解講一下:①、從1月31日至2月2日是國務院延長假期,按休息日算(正常發放);②、2月3日至3月3日,在疫情防控期將視為正常出勤,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支付工資;③、3月4日至公司復工之日,如果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若員工提供了勞動(網上辦公),則公司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了讓題主更好的理解此問題,我將舉例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