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等,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等。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準備相關材料:1 .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登記申請表》;2.從業人員證明;3.營業場所證明;4.家庭成員在家族企業中的關系證明;5.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名稱應給當地工商局;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3.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