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類型:具體行政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維持,我國規定一般-2復議案、行政復議受理期限為60天,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復議機關已作出決定行政復議,應當作出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決定類型:具體行政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決定維持。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具體行政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 復議機關應當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應用依據錯誤;(三)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濫用職權;⑤具體行政明顯不當行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經濟仲裁裁決書自“制作”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60天。我國規定一般-2復議案、行政 復議受理期限為60天。也就是說-2復議機關必須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后60日內作出行政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2復議本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定-2復議本機關;但法律規定的-2復議的期限不滿60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2復議決定的,經-2復議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行政 復議機關已作出決定行政 復議,應當作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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