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票以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指法律規定必須承兌的票據,例如,甲方于1月1日簽發票據,在票據上注明“見票一個月后”,持票人于2月1日提示承兌(見票為承兌提示),則該票據的到期日為“見票一個月后”,見票是本票的出票人由于見票的持票人的提示,在本票上記載見票字樣、檢票日期并簽名的行為。
商業匯票分為三種:定期付款、簽發后定期付款、簽發后定期付款見票;票據簽發后固定付款是匯票上記載付款日期的一種形式,可以在自簽發之日起一定期限后支付。即從簽發之日起作為起始日期。比如,甲方1月1日出票,寫明“出票后一個月”,那么票據到期日就是“出票后一個月”,也就是2月1日。(在到期日之前提示承兌;提示自到期日起10日內付款)見票此后定期付款是付款日期的一種形式,表示付款人在匯票上記載,自付款人承兌之日起一定時間后才能付款。這里的起始日期是見票天。例如,甲方于1月1日簽發票據,在票據上注明“見票一個月后”,持票人于2月1日提示承兌(見票為承兌提示),則該票據的到期日為“見票一個月后”。(自發行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到期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定日付款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3月1日付款”的確定日期。
持票人向銀行提交某一單據并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稱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為提示付款的有效期。它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的提示期為自簽發之日起一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銀行)不予受理。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匯票到期日起10天。商業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銀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出票日期是指匯票記載的出票日期。見票是本票的出票人由于見票的持票人的提示,在本票上記載見票字樣、檢票日期并簽名的行為。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這三種匯票有什么區別...固定日期應付票據、出票后固定日期應付票據和出票后固定日期應付票據的區別見票:固定日期應付票據,也稱為到期應付票據,是指在出票時確定付款日期的票據。這類票據不需要提示承兌來確定到期日,但持票人一般通過提示承兌來明確付款人的付款責任,“票據簽發后定期付款”是指票據簽發后一定期限內的付款。一個以收貨日期為準,一個以發票日期為準,見票以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指法律規定必須承兌的票據。為防止持票人從出票人或背書人處取得票據后長時間提示承兌,需要對見票后的固定時間付款的票據的提示承兌期限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