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廣告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廣告制作合同屬于上述加工承攬合同中的廣告合同,企業與廣告公司應分別就各自所執合同貼花,,法律分析:廣告合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廣告制作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廣告作品的設計、制作所簽訂的合同;另一種是廣告發布合同,是由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書面合同。
法律分析:廣告制作合同一般被歸類為承攬合同,對于承攬合同,承攬人卻希望盡早獲取報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訂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階段或分期付款,這樣不至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陷于非常被動的境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队』ǘ悤盒袟l例》中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應由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根據上述規定,對于廣告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廣告制作合同屬于上述加工承攬合同中的廣告合同,企業與廣告公司應分別就各自所執合同貼花。企業與各地電視臺簽訂的廣告播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所附的合同種類,無需貼花
法律分析:廣告合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廣告制作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廣告作品的設計、制作所簽訂的合同;另一種是廣告發布合同,是由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書面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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