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交了十三年的社保,準備去武漢工作,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嗎。比如你戶籍不在深圳,但是你的養老保險關系是在深圳,而且在深圳已經繳費滿10年以上,按照規定你已經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地的選擇條件,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你就可以在深圳辦理退休;但這時你如果是回到湖北戶籍地所在的老家上班,即使你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地,而且你的年齡也是超過了50歲,但還是可以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湖北戶籍所在地,今后在湖北辦理退休。
1、在深圳交了十三年的社保,準備去武漢工作,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嗎?
在深圳交了十三年的社保,準備去武漢工作,需要辦理轉移手續嗎?建議暫時不要辦理轉移,看看以后的情況再說。根據社保轉移的規定,在退休地的選擇上要遵循以下原則,在參保地建立的是基本養老賬戶、且在參保繳費滿10年以上,可以在參保辦理退休,如果是在多個參保地都是建立的基本養老賬戶且都繳滿10年以上,應繳養老繳費記錄轉移至最后一個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
養老金的待遇高低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年齡、退休時的當地社平工資等有關系,計算公式為:(退休社平 退休社平*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余額/計發月數個人賬戶余額和自己社保繳費的基數有很大關系,在深圳,因經濟水平發展較高,相對來說,統計的社平工資要高一些,職工的工資水平也比較高,就算在單位繳費沒有完全按實際工資,而是參照社平工資繳費,累計的個賬也是要高些的,
比如同樣以5000、8000的100%社平標準繳費20年,60歲退休,辦理退休時的社平也按5000、8000的靜態指標粗略計算:(5000 5000*100%)/1*20*1% 5000*8%*12*20/139=1691(8000 8000*100%)/1*20*1% 8000*8%*12*20/139=2705可以看出,社平工資對退休待遇的影響很大。
2、五十歲后,在深圳交的社保能轉回湖北嗎?
50歲在深圳交的社保能轉回湖北嗎?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關系轉移,遵循的主要文件依據是國辦發(2009)66號文件,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雖然目前養老保險的關系的轉移已經從人工轉移變成了線上轉移,但是66號文件規定的轉移辦法和流程還是一步都不能少,
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
這個規定的意思是非常長明確的,凡是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單位以后,或是參保人回到了老家以后,養老保險關系最好是隨同轉移,除了養老保險關系以外,目前能轉移的社保關系還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都是可以辦理轉移的。對于50歲以后社保關系的轉移,如果你的老家在湖北,戶籍關系也在湖北,而且你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就業的,這時你在深圳的社保關系要轉回湖北戶籍所在地,這個是沒有年齡限制的,
只有在社保關系轉移時,不是轉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比如您是轉移到湖北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那么這種轉移就要受到年齡的限制。比如你是湖北恩施人,但是你的養老保險關系是轉到武漢市,雖然都是湖北,但是你的戶籍是在恩施,如果轉到恩施繼續參保,這是沒有年齡限制的,超過了50歲仍然可以轉移,但如果是轉到了武漢了,由于你的戶籍不在武漢,所以就會受到男性超過50歲的年齡限制,
那么對于年齡超過50歲以上的人,而且又不符合將深圳作為退休的地條件的該怎么辦呢?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的規定,只有待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確定了待遇領取地以后再進行轉移歸集合并辦理退休,如果不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要么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退回個人賬戶資金;要么是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養老金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