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萬元以下按70%補助,1萬元以上按80%補助;2、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七至十級傷殘人員無工作單位10000元以下補助50%,10000元以上補助60%;3、帶病退伍軍人、參戰參合退伍人員5000元以下部分補助2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補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55%,2017年9月20日:對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人員參戰,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答:參戰老兵企業個人所得稅沒有優惠,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正常繳納,Q:參戰老兵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務院《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范稱號,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對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被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復員、轉業軍人,退役時可酌情提高其退休費高于本辦法規定標準的5%至15%,但提高標準后的退休費不得超過其原標準工資。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等。2017年9月20日:對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人員參戰,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住院補助標準: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1萬元以下按70%補助,1萬元以上按80%補助;2、老復員軍人、病故軍人遺屬、七至十級傷殘人員無工作單位10000元以下補助50%,10000元以上補助60%;3、帶病退伍軍人、參戰參合退伍人員5000元以下部分補助2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補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補助55%。
3、 參戰 老兵能不能免交個人所得稅呢?Q:參戰老兵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嗎?答:參戰 老兵企業個人所得稅沒有優惠,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正常繳納。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報酬收入;版稅收入;營業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所得;意外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納稅年度,應當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公民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