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什么病可以,法律分析: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如癌癥病人、尿毒癥、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
勞動者請病假,應當由職工本人到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經執業醫師檢查后,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職工提交假病假單是違法行為,病假單無效,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勞動部、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并由企業審核批準。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鑒定,經企業行政批準
法律分析:經勞動人事部門認定的人民醫院確診為需要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職工可以申請長期病假,如癌癥病人、尿毒癥、嚴重心血管病人、嚴重職業病、嚴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員工長期病假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479號)第五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