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改:增設大校一級;將將軍、準將軍改名為將軍、將軍;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更名為上尉、上尉、中尉;其他事情保持不變,1952年,總干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研究出一套軍銜方案,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2年,總干部部和蘇聯專家初步研究出一套軍銜方案。在這個方案中,軍銜設置為6級和20級。元帥三級:大元帥、州元帥、諸軍兵種元帥;將軍四級:將軍、準將軍、中將、少將;校官三級:上校、中校、少校;初級軍官四級:上尉、中尉、少尉、少尉;中士四級:準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二級:列兵,列兵。195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草案)對上述方案進行了修改:增設大校一級;將將軍、準將軍改名為將軍、將軍;將上尉、一級中尉、二級中尉更名為上尉、上尉、中尉;其他事情保持不變。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出《關于評價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軍銜制度與1953年法案相比,減少了兩級,即元帥和準尉,共19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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