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懷孕1至7個月的,每月至少有一天產假;懷孕8個月的,享受2天以上產假;懷孕9個月的,享受4天以上產假,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產假,一般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受產假,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受產假,懷孕女職工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具體放假時間可以向用人單位查詢,看公司如何規定產假。
每個月的產假天數取決于公司的規定。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產假,一般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大多數情況下,懷孕1至7個月的,每月至少有一天產假;懷孕8個月的,享受2天以上產假;懷孕9個月的,享受4天以上產假。具體放假時間可以向用人單位查詢,看公司如何規定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應當在工作時間內產前 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3、產檢假是怎么規定的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受產假。在規定范圍內,孕婦到醫院做產檢,按正常出勤對待,具體規定如下:懷孕第一至第六個月期間,每月可享受一天休假,進行妊娠確認和健康培訓;懷孕第六至七個月期間,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懷孕第八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計入孕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