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家都知道法律條文是怎么規定的嗎。一,從感情來講,判的太輕冒天下之大不韙,隱瞞旅行經歷,致使多人隔離,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堪稱巨大,國家實行公益訴訟以來,全國各地的檢察機關一窩蜂地都在推公益訴訟,尤其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而著力點往往僅停留在法條中明確列舉的公共危機事件、生態保護等熱點領域,很少涉及民生。
1、律師起訴鄭州東站內設吸煙室,被告:法院怎么判就怎么執行,你怎么看?
為我們的同行高聲點贊!!!曾幾何時?國家實行公益訴訟以來,全國各地的檢察機關一窩蜂地都在推公益訴訟,尤其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而著力點往往僅停留在法條中明確列舉的公共危機事件、生態保護等熱點領域,很少涉及民生。鄭州火車站設置的這四個吸煙室,對不吸煙的朋友來說,的確是一大傷害,因為“被動吸煙”越來越被科學證實是肺癌的罪魁禍首!我們不吸煙的律師同行,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卻遭到部分網友的吐槽,這卻是始料未及的,
這不得不讓我們想起一個神圣的命題:法治的真諦是什么?是讓每一名公民都懂法嗎?讓大家都知道法律條文是怎么規定的嗎?不!人類幾千年的發展史告訴我們,建立全民都是法學家的社會,既不現實,也不可能,法治的真諦在于讓人們樹立一種法律的思維和法律的意識,讓法的精神來指引自己的行動,人們不必要知道法律每一個條文,但是應當理解法的精神,讓正義的精神指導人們的行動。
去人民法院打官司的目的,不是孔老夫子所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觀看“”打官司”我和大家一樣,但我更想不打官司)?而是通過正義的渠道捍衛自己的自由和價值,法不講不懂,理不辯不明,我們的北京同行,通過自己切身的感受(個體權益損害),捍然拿起法律武器將鄭州火車站告上法庭,為全體非煙民請命,這本身就是一個大膽之舉,既突破了傳統公益訴訟的“管大不管小”的狹隘思路,又為法治社會公民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辟了新路,讓小眾化的個案,成為大眾化的公案,通過法庭的“爭”與“辯”,讓鐵路部門的“公權力”曝光在陽光之下,從某種意義上說,本案是新時代普法創新的一朵奇葩,甚值點贊!。
2、鄭州郭某鵬判刑一年半,你怎么看?
一,從感情來講,判的太輕冒天下之大不韙,隱瞞旅行經歷,致使多人隔離,對社會造成的損害堪稱巨大,二,從法律上講,判的合理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相關條款,類似郭某這樣的人渣敗類,該處以何等懲罰,就給予相應結果。總之,雖然其心可誅,其情可恨,但是,作為一個法治國家,還是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判決,不能以情代法,更不應濫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