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情況是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補貼,勞動者起訴將面臨著丟掉工作的危險,是不是考慮能出臺政策,不允許公司無正當理由裁掉依法維權的員工工作是否允許天天加班,勞動法規定是可以加班,但是每周工作時間有限制,同時加班也應該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應安排三倍以上工資,勞動法規定是可以加班,但是每周工作時間有限制,同時加班也應該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應安排三倍以上工資,每天上班加班的意義是什么。
我覺得如果是工作時間效率不高,或者出錯造成的加班,理所應當。但我也會盡可能提高自己的效率,避免這種現象發生。如果公司有臨時狀況,需要我加班,我也會義不容辭,加班對我來說,不是太大問題。表達了可以加班的意愿,同時暗示下,我能接受的加班是工作需要,言外之意,作秀式的加班,不在我考慮之列。并且說明了自己效率高,且具備可以加班的條件。勞動法規定是可以加班,但是每周工作時間有限制,同時加班也應該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應安排三倍以上工資。但實際情況是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補貼,勞動者起訴將面臨著丟掉工作的危險,是不是考慮能出臺政策,不允許公司無正當理由裁掉依法維權的員工
每天加班的意義,我想大概是:每一月發工資的時候,臉上的笑容吧;等工資到手時候,想著給孩子該買什么衣服,買什么玩具,買什么好吃的吧;家里終于能添置好久期盼的大件了吧;休息時候可以敢放肆的出去吃一頓、玩一場了吧;遇見自己喜歡的衣服可以不用考慮它的價錢了,不用再想它到啥時候打折再買了:可以休息時間帶著家人去下館子了;自己父母急需錢的時候可以不用東拼西湊卻只有一點,只能干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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