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3.計劃入戶當地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4.政策內生育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二孩審批表;5.申報一個月以上,提交嬰兒不在外市縣戶口的證明入戶,申報一個月以上,提交嬰兒不在外市縣戶口的證明入戶。
法律解析:新生兒的戶口登記,應在孩子出生后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戶籍部門辦理: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二。計劃入戶街道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3.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四。申報一個月以上,提交嬰兒不在外市縣戶口的證明入戶。五、政策內生育子女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二孩審批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法》第九條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或者定居的居民,在出生或者定居后,申報義務人應當及時向出生或者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初始戶口登記,取得戶口。申請注冊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戶口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及時受理。一旦居民獲得戶籍,他就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合法公民。
:新生兒童注冊辦理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3.計劃入戶當地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4.政策內生育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二孩審批表;5.申報一個月以上,提交嬰兒不在外市縣戶口的證明入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居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被遺棄的,收養人或者托幼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3、給小孩上戶口需要哪些資料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2.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第二聯、出生醫學證明(第二聯限在本市醫院出生的嬰兒);3.結婚證;4.計劃生育申報登記證;(指二胎及以上)備注:隨父登記時,須出具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資料:先把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一份,再寫一份申請書,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到夫妻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孩子現年齡2周歲的,應填寫出生申報審批表;2周歲以上的,填寫戶籍登記表;然后,他/她要請轄區警察簽字,把材料交給戶籍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