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基坑:開挖深度小于7m,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深基坑工程說明,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的設計和施工以及土方開挖,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基坑,定為一級基坑:1,一般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基坑稱為深基坑,除一級基坑和三級基坑外,其他基坑均屬于二級基坑范圍。
一般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基坑稱為深基坑。《危險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見建質87號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分部工程范圍一、深基坑項目(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及降水。(二)雖然開挖深度不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地下管線復雜,或者影響相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明確劃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基坑,定為一級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撐結構是主體結構的一部分;2.開挖深度大于10m;3、基坑開挖深度內相鄰建筑物和重要設施之間的距離;4、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要嚴格保護的基坑。三級基坑:開挖深度小于7m,周圍環境無特殊要求。除一級基坑和三級基坑外,其他基坑均屬于二級基坑范圍。
3、什么叫做 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說明,基坑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體系的設計和施工以及土方開挖,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它需要巖土工程和結構工程技術人員的密切合作,基坑支撐體系是一種臨時結構,地下工程施工完成后不再需要。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5月13日發布的《危險分部工程安全管理辦法》深基坑所附文件,本工程為:(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降水,(二)雖然開挖深度不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邊環境、地下管線復雜,或者影響相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