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范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注銷戶口,PartI:落戶申請Book上海xxx派出所:我是xxX,戶籍地址是No,申請人:(簽名)年月日申請書的印章書寫主要有以下幾點:1。
Part I:落戶申請Book上海xxx派出所:我是xxX,戶籍地址是No。xx省xx市XX路x。我是XX年的知青。目前已經退休,想回上海找女兒XXX,把戶口遷回上海。現本人申請將戶口遷入女兒xxX:上海市xX路xx巷xx號。請允許我進屋
法律解析:從到達遷移地時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天內,由本人或戶口本主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上交遷移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公民流動,自到達流動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內,農村在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并交驗流動證。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憑縣、市以上兵役機關出具的證件;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法律解析:學校有戶口的畢業生需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受理證明、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到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范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注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到常住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出手續。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4、戶口遷入 申請書申請書(家)派出所戶籍科:本人現以(父母姓名)為家庭組,居住在你院轄區(家庭住址)(母子、母女或父女)申請且本人已離開原戶籍地(現居住地)。請求批準,謝謝!申請人:(簽名)年月日申請書的印章書寫主要有以下幾點:1,第一,要明確你們夫妻的現狀,以及現狀給你們帶來的阻礙和困難。2.其次是指現行法律或法規規定的夫妻投靠入戶,3.請主管部門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