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南京City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暫行)”第二條可申請居住登記遷入我市市區:(一)4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非全日制同等學歷研究生);(2)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高校畢業生;(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四)具有三項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的人員,法律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居住登記南京市區:1。
1、 南京市 人才 引進 政策法律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居住登記南京市區:1。45周歲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學歷畢業生(含歸國留學人員和非全日制同等學力研究生);2.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高校畢業生;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4、具有三項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的人員,法律依據:“南京 City 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暫行)”第二條可申請居住登記遷入我市市區: (一)4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非全日制同等學歷研究生);(2)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高校畢業生;(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四)具有三項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