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率(綜合所得)不超過36000元稅率3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至14.4萬元的,10%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至30萬元的,20%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至42萬元的,25%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為35%,45%(注1: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個納稅年度居民個人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和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依法確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123,456,789-1/年金額不超過36,000元的:3%速算扣除:02。超過36,000-144,000元/123,456,789-1/為速算扣除10%的部分:25,203。超過1443。Is: 20%速算扣:169204。超過30萬-42萬元稅率的部分為:25%速算扣除:319205。超過42萬-66萬元的部分稅率。123,456,789-1/is: 35%速算扣除:859,207。/123,456,789-1/is: 45%速算扣除:181,920/123,456,789-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3%至45%/123,456,789-1/業務收入、5%至35%/123,456,789-1/利息、股息、紅利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偶然收入的超額累進性,適用比例為/123,456,789-1/、/12344。
個人所得稅稅率(綜合所得)不超過36000元稅率 3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至14.4萬元的,10%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萬至30萬元的,20%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至42萬元的,25%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的部分為35%,45%(注1:本表所稱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個納稅年度居民個人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和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依法確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注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根據本表按月折算,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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