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防車位所有權屬于國家,因此所涉此類車位買賣合同是一律無效的。人防車位買賣合同無效但業主享有長期使用權人防車位指的是依據人民防空法要求,在各小區人防空間設置的停車位,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地下車位,有相當一部分為人防車位,針對人防車位,為了利益需求,房地產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或前業主與后業主之間簽訂的合同,大都不規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車位買賣”、“所有權轉讓”等內容,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1、合肥兩小區人防車位利用不到位,業主車輛“有家難回”,你怎么看?
估計是開發商沒有把地下人防車庫完善設施,沒有交付給物業管理。有的開發商只管能賣掉的產權物業,對于地下停車場都是盡量壓縮投入,有的建設成的地下停車場比原本開始規劃設計的少一半,對于人防車庫更是只建設成,不想把人防車庫建設成方便業主使用,物業就更不會主動去投入資金去平整劃線做燈光等。所以做成有的小開發商建設的地下停車場空置無法使用,
2、合肥一小區花五六萬就能“買”斷人防車位還能用60年,靠譜嗎?
不靠譜,而且特別的不靠譜。如果是5六萬簽20年的合同,起碼法律承認這20年,如果你5六萬簽了60年的合同,法律就不承認這個是合法的合同也不保護。等于5六萬打了水漂,上上策是買產權車位,不管產權車位多貴,起碼產權是你的,不用了,還可以賣掉。目前的形勢來看很難虧錢,如果真的是要買沒有產權的車。應該按照20年的期限簽合同,
然后再補簽其他的合同,兩份合同要分開。簽一個20年的基礎合同,然后再簽一個20年以上的合同。這樣一個合同作廢了,起碼還有另外一份合同,另外可以在每年往后都簽一個20年的合同。比如說從現在開始,11年之后的某一天,突然物業倒閉了,那么10年之后的那一天,你起碼還簽過一個往后20年的合同,這樣你花了5萬塊錢,總共這個車位,起碼能在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使用30年。
3、預收70年租金,這小區人防車位租賃合理嗎?
警惕!人防車位買賣合同無效但業主享有長期使用權人防車位指的是依據人民防空法要求,在各小區人防空間設置的停車位,隨著私家車逐漸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剛需”,小區利用地下人防空間設置停車位的做法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停車難問題。但近年來,人防車位頻繁引發糾紛,或取消短租,強制長租,或隱瞞屬性,高價出售,名租實售,又或收益歸屬,糾纏不清近日花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地下人防車位引發的糾紛原告鄧某購房時開發商將其投資建設的地下人防車位“贈送"給原告長期使用,后被告物業公司因鄧某長期未繳納物業費將該車位收回并自行對外出租收益,
當庭調解物業公司同意將車位返還給原告,并將其已收租金退還給業主鄧某。目前,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地下車位,有相當一部分為人防車位,針對人防車位,為了利益需求,房地產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或前業主與后業主之間簽訂的合同,大都不規范,不少合同直接涉及“車位買賣”、“所有權轉讓”等內容,違反了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我國《國防法》和《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隱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資產為國有資產,任何人不得買賣、破壞、損害、侵占,因人防車位所有權屬于國家,因此所涉此類車位買賣合同是一律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