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法律分析:中國獨生子女政策包含于200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主要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第二十七條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3、獨生子女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獨生子女的好處:受到父母的重視和寵愛,得到父母全身心的投入。獨生子女的壞處:不太會照顧人比較自私、贍養壓力會比較大,獨生子女一般無法理解手足情深、成長的過程相對孤獨一些,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具有同樣的身心發展規律。但親兄弟姐妹關系會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產生一定作用,獨生子女除了有親子關系外,沒有親兄弟姐妹這層關系,因此其社會化帶有自身的特點,但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都能學會交朋友。法律規定: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條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