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學校里的學生是受教育者的主體和代表受教育權包括,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例如,教育者的作用對象是受教育者,這時受教育者就是客體;而受教育者在學習的過程中,其作用對象是學習內容,這時受教育者就變成了主體,學習內容就成了客體。
客體與主體的概念是相對的。例如,教育者的作用對象是受教育者,這時受教育者就是客體;而受教育者在學習的過程中,其作用對象是學習內容,這時受教育者就變成了主體,學習內容就成了客體。因此,如果要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客體是什么,個人認為應該是教學內容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為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如某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他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設施、圖書資料;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把受教育者的什么作為重要指標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質量作為重要指標。在教育過程中,以學為職責的人被稱為受教育者,廣義的教育中,所有為提高自身素質而處于學習狀態的人都是受教育者。在狹義的教育中,受教育者特指教師“教”的對象—學生,隨著世界范圍內終身教育(lifelongeducation)和全民教育(educationforall)的實行,教育對象的范圍已經擴展到一個人從生命形成(胎教)到死亡的整個一生和全社會不分種族、性別、宗教、民族和階級的所有人。其中,學校里的學生是受教育者的主體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