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蘇司法考試2022年報考條件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0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
(四)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漢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2. 2021年江蘇省考司法警察條件
報名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
3.公安管理學專業招生對象為公安民警和其他警務輔助人員(含鐵路、長航、林業、民航、海關)、司法、安全、武警干部和企事業單位保衛干部。
4.在職人員應經所在單位批準。
3. 江蘇司法考試2022年報考條件要求
2022法考不會改革,但是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4. 江蘇2021年司法資格考試時間
報考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須符合省、設區市2021年度考錄公務員的相關條件。
報考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監獄、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3.符合職位規定的專業、學歷、經歷等條件要求;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要求;
5.身體健康,體貌端正。
報考監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單位職位,不受戶籍或者生源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