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四川省發展計劃部門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我省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確保全省招標投標活動依法順利進行。
第二章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八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規定的項目中,屬本規定第 二十條規定情形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產、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涵洞、隧道、護坡、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十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燃氣、園林、綠化、路燈照明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游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工業建筑、辦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十一條
第十條 項目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建筑的裝飾裝修,附屬設施,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
(一)民用建筑包括:
1、住宅建筑。
包括各種住宅小區以及單層、多層、高層住宅、公寓及別墅。
2、辦公建筑。
包括各種辦公樓、寫字間。
3、公共建筑。
(1)禮堂、會堂、影劇院、俱樂部、音樂廳、報告廳、排演廳、文化宮、青少年宮。
(2)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展覽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體育館、體育場。
(3)火車站客運樓、汽車站客運樓、機場侯機樓、航運站客運樓。
(4)科學實驗樓、試驗樓、郵電通訊樓、教學樓、學生宿舍和學生公寓。
(5)醫療技術樓、門診樓、住院樓。
(6)商業樓、營業樓、商場、展銷廳、陳列廳、會展中心。
(7)賓館、飯(酒)店、招待所、食堂、浴室。
(8)公園游樂設施。
(9)電視發射塔及其它公共建筑。
(二)民用房屋建筑的附屬設施是指:
房屋建筑物本身以外的,為房屋建筑配套的圍墻、道路、保坎(護坡)、綠化、水池、水塔、給水、排水設施。
(三)民用房屋建筑的配套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是指:
各類房屋建筑所屬的電力線路、通訊、信號線路,給水管道、燃氣管道,供熱管道、排水管道、通風管道、電梯、消防等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
第十二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四)各級政府用于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
第十三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十四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五條 本規定第 八條至第 十四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