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hui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四十八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五章 開標 評標 定標和簽訂合同
第四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開標地點。
第五十條 開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五十一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員公證或律師見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等的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五十二條 評標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和從評標專家庫選取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一)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其他社會關系或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的公證評審的;
(四)最近三年內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過程中有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五)其他的規定情形。
第五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評標活動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行使職權時,遇有干預或說情事項,應作記錄,以備查考。
第五十五條 省人民*府建立全省統一的《四川省評標專家庫》,授權省發展計劃部門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不再建立本地區、本系統的評標專家庫。
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具有優秀的學術素質并在其專業上有專家的聲譽;
(三)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類似的實踐經驗;
(四)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評標專家的確定采取隨機抽取和直接確定兩種方式。
一般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對于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別要求的特殊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對投標進行審查的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有權改正任何明顯的文字和數字計算上的錯誤。
投標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結果的,屬于細微偏差。
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效力,但投標人應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某些細微偏差直接進行調整,經投標人確認后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