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質的單位
法律援助中心也國家設立執法的部門,是公務人員。
2. 法律援助中心屬于政府部門嗎
法律援助是我國實行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是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是否收費
另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及機關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會公益機構舉辦的具公益性質的中心,這些也是不能收費的。
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屬非律師身份的法律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3. 法律援助中心是事業單位
二者不一樣,區別在于:
1、性質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是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的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務所是依據《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2、援助與服務對象不同
法律援助對象是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法律服務所的對象是基層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
3、提供援助與服務的人員身份不同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安排執業律師對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基層法律事務所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幫助。
4、收費情況不同
接受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接受法律服務所中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務需要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第二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第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第四條 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八條 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4. 法律援助中心屬于什么性質的單位
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區縣中心目前來講大部分屬于事業單位。 其他省市不大一樣,有的屬于行政編制,為司法局的內設處室。一般來講,要參加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合格后,統一面試體檢
5.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性質的單位啊
是司法局下屬的一個法律便民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