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體系的構成一般來說,內部控制體系的范圍應該涉及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范圍越大越嚴謹,有些控制措施可以同時用于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內部控制首次被權威定義為:“內部控制包括組織和企業所采取的全部協調方法和措施內部,內部控制按其用途可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
內部控制就是用控制函數形成一系列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使之規范化、系統化,使之成為一個嚴密的、相對完整的體系。內部 控制按其用途可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關系到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財務活動的合法控制;管理控制是指確保經營方針和決策的執行,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控制。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并不是互斥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可以同時用于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內部 控制體系的構成一般來說,內部 控制體系的范圍應該涉及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范圍越大越嚴謹。經濟業務種類繁多,內部分工精細,對外關系復雜。因此,需要設計一個嚴格完善的內部 控制系統,其范圍應擴展到企業的每一種經濟業務,并對所有辦理業務的部門和人員提出具體要求,以確保。
1949年,美國會計師協會審計程序委員會在內部-1/中報告:協調制度的要素及其對管理當局和獨立注冊會計師的重要性。內部 控制首次被權威定義為:“內部 控制包括組織和企業所采取的全部協調方法和措施內部。這些方法和措施用于保護企業財產,檢查會計信息的準確性,提高經營效率,促進企業堅持既定的管理方針。
1。我國公司治理主要有兩種模式,即內部人控制模式和控股股東模式。在控股股東模式下,當控股股東為私營或民營企業時,往往會出現家族企業現象;當控股股東為國家時,往往會出現政企分開的現象。這兩種模式的實際執行通常傾向于采取相同的形式,即關鍵人模式:關鍵人壟斷權力,一人擁有幾乎全知控制權力,往往集控制權力、執行權、監督權于一身,擁有更大的任意權力。2.兩者的區別在于,前者是局外人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后者是內部人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兩國企業在發展背景、市場結構、文化傳統等方面各有特點,導致兩者在公司治理結構上存在很大差異。以下從公司治理結構背景、外部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和內部公司治理結構模式三個方面對美國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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