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自1949年為止,劃分為35個省、2個地方、1個特別行政區。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行政區劃作廢。
民國時期簡稱表
1949年之前
綏遠省 綏 歸綏(今呼和浩特)
熱河省 熱 承德
遼北省 洮 遼源(今雙遼)
安東省 安 通化
松江省 松 牡丹江
合江省 合 佳木斯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吉林
察哈爾省 察 張垣(今張家口)
河北省 冀 清苑(今保定)
山西省 晉 太原
黑龍江省 黑 齊齊哈爾
嫩江省 嫩 齊齊哈爾
興安省 興 海拉爾(今呼倫貝爾)
江蘇省 蘇 鎮江
安徽省 皖 安慶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山東省 魯 濟南
河南省 豫 開封
湖北省 鄂 武昌
湖南省 湘 長沙
廣東省 粵 廣州
廣西省 桂 桂林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云南省 滇 昆明
西康省 康 康定
陜西省 陜 西安
甘肅省 隴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寧夏省 寧 銀川
新疆省 新 迪化(今烏魯木齊)
臺灣省 臺 中興新村
海南特別行政區 瓊 海口
西藏地方 藏 拉薩
蒙古地方 蒙 庫倫(今烏蘭巴托)
中華民國初期,承襲清朝舊制,依當時順序排列,有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京兆、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個地方,另保留阿爾泰、塔爾巴哈臺、伊犛3地區(后均并入新疆省)。國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隸、奉天2省為河北、遼寧,并京兆特別區入河北,將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寧夏、青海改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并先后設置南京、重慶、上海、北平、天津、武漢(后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9個特別市(即直轄市)。1945年后,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安東、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及沈陽、大連、哈爾濱等3個直轄市。抗戰勝利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和澎湖,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并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關于外蒙古問題。中華民國于1946年承認外蒙古獨立,因此《中華民國憲法》行憲時的固有領土并不包括外蒙古。
簡稱歌
遼吉黑蒙 冀晉陜寧
魯皖蘇浙 渝滬津京
豫鄂湘贛 臺閩滇瓊
川黔粵桂 甘新藏青
港澳回歸 舉國歡慶
中國省級行政區簡稱順口溜
京津滬渝直轄市,蒙寧新藏桂自治,
一國兩制臺港澳,東北三省黑吉遼,
冀晉魯歸華北.蘇浙皖贛在華東,
湘鄂豫歸華中,華南還有粵閩瓊,
川滇黔歸西南,西北還有陜甘青.
3. 中國地圖省份及各個地區及簡稱
根據中國行政區劃地圖,華東六省一市,山東省簡稱魯,安徽省簡稱皖,江蘇省簡稱蘇,上海市簡稱滬,浙江省簡稱浙,江西省簡稱贛,福建省簡稱閩,華南地區,湖北省簡稱鄂,湖南省簡稱湘,廣東省簡稱粵,廣西區簡稱桂,海南省簡稱瓊,香港區簡稱港,澳門區簡稱澳西南地區,四川省簡稱川,云南省簡稱滇,貴州省簡稱黔,西藏區簡稱藏,西北地區,青海省簡稱青,寧夏區簡稱寧,甘肅省簡稱甘,新疆區簡稱新,陜西省簡稱陜,華北地區北京市簡稱京,天津巿簡稱津,河北省簡稱冀,山西省簡稱晉,河南省簡稱豫,內蒙古區簡稱蒙,東北地區,黑龍江省簡稱黑,吉林省簡稱吉,遼寧省簡稱遼,還有臺灣省簡稱臺
4. 中國地圖及各省的簡稱
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其中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省、自治區有省會,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沒有省會之說,34個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具體如下: 23個省及其簡稱、省會:河北省(冀)石家莊、山東省(齊)濟南、遼寧省(遼)沈陽、黑龍江省(黑)哈爾濱、吉林省(吉)長春、甘肅省(甘/隴)蘭州、青海省(青)西寧、河南省(豫)鄭州、江蘇省(蘇)南京、湖北省(鄂)武漢、湖南省(湘)長沙、江西省(贛)南昌、浙江省(浙)杭州、廣東省(粵)廣州、云南省(云/滇)昆明、福建省(福)福州、臺灣省(臺)臺北、海南省(瓊) 海口、山西省(晉)太陽、四川省(川/蜀)成都、陜西省(陜/秦)西安、貴州省(貴/黔)貴陽、安徽省(皖)合肥。 5個自治區及其簡稱、省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桂)南寧、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呼和浩特、西藏自治區(藏)拉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烏魯木齊、寧夏回族自治區(寧)銀川. 4個直轄市及其簡稱:重慶市(渝)、北京市(京)、上海市(滬)、天津市(津). 2個特別行政區及其簡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