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各省份地圖及簡稱
我國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省份簡稱如下:
1、北京——簡稱京。
2、天津——簡稱津。
3、山西省——簡稱晉。
4、湖南省——簡稱湘。
5、江西省——簡稱贛。
6、上海市——簡稱滬。
7、重慶市——簡稱渝。
8、河北省——簡稱冀。
9、臺灣省——簡稱臺。
10、遼寧省——簡稱遼。
11、吉林省——簡稱吉。
12、黑龍江省——簡稱黑。
13、江蘇省——簡稱蘇。
14、浙江省——簡稱浙。
15、安徽省——簡稱皖。
16、福建省——簡稱閩。
17、山東省——簡稱魯。
18、河南省——簡稱豫。
19、湖北省——簡稱鄂。
20、 青海省——簡稱青。
21、廣東省——簡稱粵。
22、海南省——簡稱瓊。
23、四川省——簡稱川、蜀。
24、貴州省——簡稱黔、貴。
25、云南省——簡稱滇、云。
26、陜西省——簡稱陜、秦。
27、甘肅省——簡稱甘或隴。
28、西藏自治區——簡稱藏。
29、廣西壯族自治區——簡稱桂。
30、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
31、寧夏回族自治區——簡稱寧。
3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
33、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
34、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
2. 中國各個省份的地圖以及簡稱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后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簡稱表
1999年以后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山西省 晉 太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上海市 滬 上海
江蘇省 蘇 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安徽省 皖 合肥
福建省 閩 福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山東省 魯 濟南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廣東省 粵 廣州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海南省 瓊 海口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云南省 云或滇 昆明
重慶市 渝 重慶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陜西省 陜或秦 西安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臺灣省 臺 臺北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 。
1954年以后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于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后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市(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立,成立重慶市(直轄市)。
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來源
北京市
簡稱:京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后,遷都于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于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后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