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為六個大區 。
1954年以后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于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12個直轄市(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后改名為漢口)、廣州、西安、青島等)、5個行署區、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地區。
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地方(西藏)、1個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市(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1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立,成立重慶市(直轄市)。
1997年,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簡稱來源
北京市
簡稱:京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北京有據可查的第一個名稱為“薊”,是春秋戰國時燕國的都城。遼金是將北京作為陪都,稱為燕京。金滅遼后,遷都于此,稱中都。元代改稱大都。明成祖朱棣從南京遷都于此,改稱“北京”。中華民國時期稱為北平,后復稱北京。1949年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京”字作為簡稱。
天津市
簡稱:津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唐宋以前,天津稱為直沽。金代形成集市稱“直沽寨”。元代設津海鎮,這是天津建城的開始。明永樂2年(1404年)筑城設衛,始稱天津衛,取“天子經過的渡口”之意。1949年設為直轄市,1965年與河北省合并,1967年,天津恢復設為直轄市。 取全稱中的“津”字作為簡稱。
上海市
簡稱:滬 其他簡稱:申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上海之稱始于宋代,當時上海已成為我國的一個新興貿易港口,那時的上海地區有十八大浦,其中一條叫上海浦,它的西岸設有上海鎮。1292年,上海改鎮為縣。這是上海這一名稱的由來。1949年,上海設為直轄市。 古時,上海地區的漁民發明了一種竹編的捕魚工具“扈”,當時還沒有上海這一地名,因此,這一帶被稱為“滬瀆”,故上海簡稱“滬”。春秋戰國時上海是楚春申君黃歇封邑的一部分,故上海別稱“申”。
江蘇省
簡稱:蘇 省會:南京
由來:以省、市、區名稱的第二個字為簡稱的有江蘇,以江寧、蘇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東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兩浙西路和淮南東路;元屬江東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東江北道;后分設江蘇省,為江蘇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蘇北行署和蘇南行署,后合并恢復江蘇省,省名至今未變。
浙江省
簡稱:浙 省會:杭州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浙江,以浙江(又稱錢塘江)得名。唐屬江南東道,設浙東觀察使和浙西觀察使;宋置兩浙路,南宋又分兩浙東路和兩浙西路,簡稱浙東路和浙西路;元設浙東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設浙江省,為浙江得名的開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變。
安徽省
簡稱:皖 省會:合肥
由來:以境內山名是皖,以安慶、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屬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東路和淮南西路;元屬江東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明境內各府和直隸州直屬中央,稱為直隸,后改南直隸;清改江南省,后分設安徽省,為安徽得名的開始;民國仍之;建國初分設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復安徽省,省名至今未變。
福建省
簡稱:閩 省會:福州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福建,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屬江南東道,后設福建觀察使,為福建得名的開始;宋置福建路;元設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變。境內有江叫閩江,以閩江為母親河,所以簡稱“閩”。
江西省
簡稱:贛 省會:南昌
由來:以境內大河名稱為簡稱的有江西,以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屬江南西道,后設江西觀察使,為江西得名的開始;宋置江南西路,簡稱江西路;元設江西行省及江西湖東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變。因境內有貫穿省內南北的河流叫贛江,以贛江為母親河,故簡稱“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