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重慶 > 長壽區 > 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重慶市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的行業統籌辦的地址你找到了嗎我在照母

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重慶市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的行業統籌辦的地址你找到了嗎我在照母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23 06:38:39 編輯:重慶生活 手機版

本文目錄一覽

1,重慶市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的行業統籌辦的地址你找到了嗎我在照母

地址:渝中區人和街28號。電話:023-63891076 你坐輕軌,在大溪溝下,出站5分鐘就到了,很近的,不清楚找小攤攤問哈,很好找的。

重慶市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的行業統籌辦的地址你找到了嗎我在照母

2,但是現在需要轉到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

帶上身份證,以往繳費記錄,社保有關材料,去社保局辦理。可以委托,但要寫委托書。工作日應該都可以去吧。至于您說的統籌局,我沒聽過這個機構呀。。希望有幫助!

但是現在需要轉到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

3,重慶社會保障局行業統籌辦公室 地址及電話

地址: 渝中區人和街28號 電話: (023)63891076你坐輕軌,在大溪溝下,出站5分鐘就到了,很近的,不清楚找小攤攤問哈,很好找的。希望能夠幫到你!!!

重慶社會保障局行業統籌辦公室 地址及電話

4,重慶市社會保險局行業統籌辦公室地址

不要去渝中區那個了。早就搬到重慶市社會保險局了。地址:渝北區中興產業園,(照母山那里)那里不是很好找。坐公交車在渝富大廈下 或者 在中華坊下都行 還要步行600米左右。

5,重慶個人社保轉入行業統籌流程及其方法

其實你所說的轉入行業統籌辦,是不需要的。都是在重慶的,你到江北的社保局辦理轉出,拿著社保卡到江北社保局辦理。你就說你的社保要轉到渝中社保局就可以了,他們會給你打一個接續卡,你拿著接續卡到渝中社保局辦理轉入即可。

6,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電話及地址

我已經去過了,知道位置,的確是在照母山附近,你在412起點站坐426,坐到中華坊下,你會看到對面有中國移動通信大廈,就在它對面那條路,一直往里走,看到有個中興的牌子,就在哪里,位置是偏,而且公交車也少,我打車的司機都不知道,自己后來到處問才找到,具體位置是星光大道五號,可惜電話號碼忘記問了,郁悶

7,重慶市社會保險統一征繳管理工作規范的內容

第一章 社會保險登記第一節 參保登記第一條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應在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區縣社會保險公共業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公共業務辦公室)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無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的,統一到注冊地的區縣公共業務辦公室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在市社會保險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原行業統籌單位和在市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參加工傷保險的市級直管單位,統一到市公共業務辦公室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公共業務辦公室對用人單位的登記資料審核無誤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區縣(自治縣)之間發生社會保險管轄爭議的,由市公共業務辦公室會同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處指定管轄。第二條 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應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登記表》(附件1),并出示以下證件或資料:(一)證明本單位依法設立的證照、批文原件及復印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編辦或有權機關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成立批文等。(二)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四)有納稅關系的,還應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五)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外地駐渝機構、分支機構或企業非法人,還應提供法人機構出具的《委托授權書》。第三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用人單位報送的參保登記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用人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附件2);對符合要求的,為用人單位確定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即參保單位社會保障號),建立社會保險登記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紀錄。區縣公共業務辦公室于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單位通報審核結果,對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對不予登記的書面告知理由。第四條 本工作規范實施前已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可直接到公共業務辦公室申請補辦或更換《社會保險登記證》,經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其已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后,予以補辦或更換《社會保險登記證》。參保單位應及時核對本單位及職工的社會保障號對照表,對基礎信息不完整或不準確的應予補正。第五條 參保單位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應到公共業務辦公室申請補辦。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屬實的,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其社會保障號不變。第二節 變更登記第六條 參保單位以下社會保險登記事項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權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公共業務辦公室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一)單位名稱;(二)單位地址;(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四)單位類型;(五)組織機構統一代碼;(六)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七)開戶銀行及賬號;(八)地稅順序號;(九)參保單位增加參保險種;(十)社會保險其它登記事項。第七條 參保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應填報《重慶市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一)與變更登記事項對應的相關證、照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二)《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第八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證件和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符合要求的,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登記信息記入社會保險登記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變更的,公共業務辦公室應當收回參保單位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第三節 注銷登記第九條 參保單位因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成建制轉出統籌范圍外的,應當在30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第十條 參保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應填報《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附件4),并提交以下證件和資料:(一)有關法律文書或其他注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二)《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第十一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證件和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符合要求的,應于3個工作日內向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送擬注銷登記信息和業務通知,由參保單位持《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后續業務。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擬注銷登記信息后,辦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結算(補、退收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利息、滯納金等)、待遇審核及支付結算等后續業務,分別在《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業務專用章。參保單位辦完后續業務后,將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署意見的《重慶市社會保險注銷登記表》交回公共業務辦公室。公共業務辦公室據此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保存參保單位的參保信息及有關檔案資料。第二章 參保人員增減變動第一節 參保人員增加第十二條 參保單位因新招、調入、單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員,應于新增人員報到后15日內或單位合并后的30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進行申報,并提供以下資料:(一)經職工本人簽字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5)。(二)其他資料1. 因單位合并增加人員的,應提供單位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 新增加離休、退休人員的,應提供其離退休證件或同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3. 從統籌范圍外轉入的人員,還需提供其轉入個人賬戶的有關手續。第十三條 新增人員屬于工傷保險參保對象的,參保單位應于其報到的當日進行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當日不能按照本工作規范第十二條規定進行完整申報的,可先通過傳真等快捷方式申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然后在10個工作日內,按本工作規范第十二條規定向公共業務辦公室補報新增人員詳細資料。第十四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對符合要求的,為新增人員建立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紀錄,并于受理申報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后續業務。第二節 參保人員減少第十五條 參保單位因參保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調動工作、辭職、辭退、參軍、上學、失蹤、死亡或單位拆分等原因減少人員,應于上述情形發生后15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人員減少申報表》(附件6),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一)參保人員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調令(函)、衛生機構出具的參保人員醫學死亡證明或火化證等;(二)因單位拆分減少人員的,應提供單位拆分的批準文件。第十六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減少人員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對審核無誤的,將其減少原因、減少時間等信息記入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并于受理申報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后續業務。公共業務辦公室在受理參保人員死亡時,需將死亡時間明確到具體死亡日期,以便于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實時結算費用。第三節 參保人員退休第十七條 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完退休手續后,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將其退休信息通知公共業務辦公室。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經有權機關批準退休(職)后,參保單位應于其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職)手續的當月,向公共業務辦公室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附件7),并出示其退休(職)證件或同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第十八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將參保人員退休信息通知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險種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退休信息通知后,辦理相關后續業務。若信息傳遞有誤的,由參保單位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實維護。第三章 工資總額及繳費基數核定第一節 工資總額申報第十九條 參保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到參保地公共業務辦公室統一申報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及每個職工的工資總額和月平均工資。新設立的單位和有新進職工的單位,應在辦理參保登記及申報人員變更的同時,一并申報職工起薪當月的工資額。參保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總額,向上取整到元。第二十條 參保單位辦理工資總額申報,應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附件8)和《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申報表》(附件9)。參保單位在進行工資總額申報前,應通過張榜公示或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的方式,讓每一個職工知曉其全年工資收入。張榜公示應在本單位公示欄或其他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日。其填報的《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匯總表》和《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申報表》應有本單位工會負責人簽字,沒有成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簽字。第二十一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審核參保單位申報的工資總額,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審查認為申報不實的,應在審查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參保單位重新申報;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建立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繳費申報檔案資料及計算機數據庫紀錄,并在審查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二節 繳費基數核定第二十二條 參保單位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應保持一致。第二十三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收到參保單位的工資總額申報信息后,按規定核定其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的,按40%核定其繳費基數;對超過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0%的,按600%核定其繳費基數;以參保單位在職職工月人均繳費基數,確定該單位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第二十四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完成參保單位職工的繳費基數核定工作后,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章 匯總傳遞征繳計劃第一節 匯總、傳送征收計劃第二十五條 各險種經辦機構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作為參保單位及職工增減變動等業務的申報統計期,對參保單位在每月21日至月末期間申報的增減變動情況,統一納入次月處理。第二十六條 每月25日前(每年12月,在次年1月5日前),區縣各險種經辦機構分別完成當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月結算工作,生成次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計劃,并報送當地公共業務辦公室。第二十七條 每月底前(每年12月,在次年1月5日前),區縣公共業務辦公室對各險種經辦機構傳送的征收計劃進行整合,形成《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社會保險費征收計劃明細表》(紙質報表及電子數據,附件10)送當地地稅部門;形成《重慶市社會保險費征收計劃匯總表》(紙質報表及電子數據,附件11),報送市公共業務辦公室備案。市公共業務辦公室將全市社會保險費征收計劃分區縣進行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交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處。第二節 繳費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計劃分為欠費計劃和當期征繳計劃。欠費計劃,由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業務辦公室按年提交地稅部門,每年提供兩次(提供每年1月份的征收計劃時和上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的次月);當期征繳計劃,由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業務辦公室每月向地稅部門提交。當期征繳計劃分為正常計劃(即按月產生的當期征繳計劃)和臨時計劃(即因工作需要產生的一次性征繳計劃,如:稽核補繳、漏投補繳等)。第二十九條 當期征繳計劃中的正常計劃,采用參保單位網上辦費和到地稅征收廳開票繳納兩種征繳方式。欠費計劃(包括歷年欠費和當年往月欠費)和當期征繳計劃中的臨時計劃,采用參保單位到地稅征收廳開票繳納的征繳方式。征繳中,參保單位對征繳計劃有疑異的,應向當地公共業務辦公室提出復查申請。如需修改的,由公共業務辦公室按規定向地稅部門提交修改方案。第三十條 參保單位網上辦費模式具體為:(一)參保單位到當地地稅部門簽約選擇采取網上辦費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為參保單位開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費申報平臺。(二)參保單位在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網上辦費平臺一次性完清當月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三)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在“國庫待結算款項”(“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按照社會保險各具體險種開設“XX基金待劃轉專戶”,用于每日社會保險費款的歸集、劃轉,該賬戶資金日結日清,余額為零。(四)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按日將收到的費款劃解到當地對應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征繳分戶或財政專戶(以下簡稱征繳分戶),同時將分險種、分繳費單位的扣款成功明細信息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反饋給當地地稅部門,并打印當日的《XX庫XX級預算外收入日報表》,加蓋公章后提交當地地稅部門。(五)在2011年底前,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于每月的6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21日和次月1日分險種打印對應時段1-5日、6-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20日和21日至月底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匯總表》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明細表》,蓋章后連同電子數據提供給對應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其余時間里,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按日將收到的人民銀行提供的《XX庫XX級預算外收入日報表》傳真給對應險種經辦機構。從2012年起,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上述各表提供給所在區縣(自治縣)公共業務辦公室,由公共業務辦公室分送給各險種經辦機構。以上日期遇節假日順延;對應時段如無數據,則不傳遞。(六)各區縣(自治縣)征繳分戶銀行每日將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劃轉費款的收款回單加蓋業務專用章后,提供給所在地財政部門或對應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會計核算。第三十一條 參保單位到開戶銀行繳費模式具體為:(一)參保單位在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到地稅征收廳,由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按所在地公共業務辦公室提供的當期征繳計劃,為參保單位分險種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參保單位暫不能足額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或需要補繳欠費的,應到地稅征收廳提交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明確本次繳費的險種、費款項目和金額。地稅征收人員據此分險種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二)參保單位持《稅收通用繳款書》到開戶銀行完清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三)參保單位開戶銀行將對應費款劃扣到各區縣(自治縣)對應險種的征繳分戶。(四)征繳分戶銀行應在基金到賬的次日,向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和對應險種經辦機構提供加蓋收訖章的各參保單位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第四聯回執)。其中,養老保險和市級統籌區醫療保險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第四聯 回執)原件,送所在區縣(自治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其他險種的《稅收通用繳款書》(第四聯回執)原件,送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復印加蓋專用印章后轉相應險種經辦機構進行會計核算,(下同)。第三節 對賬及記賬第三十二條 每年1月至11月,財政部門、各險種經辦機構以每月20日為當月關賬時間,每年12月,財政部門、各險種經辦機構以12月31日為當月關賬時間。第三十三條 對網上辦費模式,各區縣(自治縣)各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日將征繳分戶銀行提供的收款回單和地稅部門提供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匯總表》、《XX庫XX級預算外收入日報表》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明細表》中的金額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據《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明細表》記賬;發現不一致的,各險種經辦機構立即將問題反饋給當地公共業務辦公室,由公共業務辦公室填寫《重慶市社會保險費入庫差異通知書》(附件12)交地稅部門牽頭,按誰出錯誰糾正的原則,經當地地稅部門、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并分別在《重慶市社會保險費入庫差異通知書》上簽署處理意見后,由地稅部門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2011年內暫行)按原資金劃轉渠道辦理退回相關手續,再由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重新劃轉資金。同時,地稅部門將《稅收收入退還書》和《重慶市社會保險費入庫差異通知書》送當地公共業務辦公室,由公共業務辦公室分送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資金更正情況并作為記賬依據。第三十四條對到地稅征收廳開票繳費模式,各區縣(自治縣)各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稅收通用繳款書》據實記賬。第五章 信息維護第一節 基礎信息維護第三十五條 《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中所列的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參保單位應于發生變更后15日內向公共業務辦公室申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礎信息變更申報表》,并出示相應變更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十六條公共業務辦公室對參保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審核無誤的,將變更內容記入其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并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第二節 繳費信息維護第三十七條 因參保單位少報、漏報等原因形成的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維護、漏投補繳等,由參保單位向公共業務辦公室填報《重慶市參加社會保險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維護申報表》(附件13),并提供維護年度《職工工資花名冊》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第三十八條公共業務辦公室對參保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向參保單位發出《重慶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補正材料通知書》;審核無誤的,將維護信息記入其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并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將維護信息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后續業務。第三十九條 從本工作規范實施之日起,參保單位申報辦理職工繳費信息維護,應按規定同時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信息維護,具體操作細則另行制定。第三節 復查第四十條 參保單位認為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公共業務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查申請。公共業務辦公室收到復查申請后,應認真組織復查。確有錯誤的,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并在收到復查申請后20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第四十一條 其他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關認為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公共業務辦公室提出復查建議。公共業務辦公室收到復查建議后,應認真組織復查。確有錯誤的,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并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征收機構。公共業務辦公室根據生效法律文書對公共信息作相應的變更維護,并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信息告知其它經辦機構。第四十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所屬工作機構(含下屬事業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以外的勞動保障業務工作中,先于公共業務辦公室收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申報的公共基礎信息資料,經審核后,應建立檔案資料予以保存,并可建立計算機數據庫記錄以便共享。在這些公共信息被納入社會保險公共信息之前,上述機構可以對這些公共信息進行補充、維護。公共業務辦公室可按規定將上述社會保險登記信息納入社會保險公共信息并進行維護。這些登記信息一旦納入公共業務辦公室監控以后,其他工作機構不得再隨意更改。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四條 市公共業務辦公室按年向各區縣(自治縣)下達參保繳費稽核任務。各區縣(自治縣)公共業務辦公室根據市公共業務辦公室的統一安排,按年對參保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組織實施統一稽核。第四十五條 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申報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人員增減變動、工資總額申報、繳費基數核定、參保人員基礎信息維護和繳費信息維護等業務,只能由公共業務辦公室負責按規定辦理,其它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隨意更改。第四十六條 公共業務辦公室和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妥善保管,并做好電子文檔備份保管工作。第四十七條 本工作規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過去本市有關規定與本工作規范不一致的,以本工作規范為準。
文章TAG:重慶市社保局行業統籌辦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台湾省| 吉首市| 呼和浩特市| 吐鲁番市| 墨竹工卡县| 巴楚县| 千阳县| 阳西县| 凯里市| 象山县| 亳州市| 鄯善县| 夹江县| 句容市| 徐水县| 临西县| 塘沽区| 开鲁县| 微博| 尼玛县| 南川市| 连江县| 义乌市| 斗六市| 华阴市| 香港| 丽江市| 泉州市| 普安县| 拜城县| 恭城| 日照市| 柏乡县| 吉林省| 甘德县| 潢川县| 来安县| 安福县| 龙州县| 乐都县| 天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