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員,夫妻兩地分居時間滿2年,男年滿28周歲以上,女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視其接收地區、單位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解決。
2、入戶手續及程序
(1)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在職人員,調入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并附、在渝方戶口證明及能證明其符合上述入戶對象及條件的證件或材料復印件,報市人事局審批。調入其它區、縣(自治縣、市)的,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審批。
(2)配偶系非農業人口的非在職人員,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3)配偶系農業人口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規定及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三)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符合在機關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三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等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其家屬“農轉非”應優先辦理。(1)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2)取得博士學位或取得碩士學位、工作年滿三年的人員;(3)獲得縣以上(含縣)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主研人員;獲得縣以上(含縣)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及選拔的學術技術帶頭人,(4)工齡年滿十五年,任縣(處)級及其以上職務、大型企業中層以上職務、中型企業主要領導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5)對工齡滿十五年、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6)工齡滿十五年、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擔任正科級職務一年以上的人員;(7)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十年以上,評聘了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或評聘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國家、市級貧困縣工作,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工齡十年以上的黨政管理干部或雖不具備中專學歷,但工齡十年以上,年度考核連續三年職稱的正科級以上(含正科級)干部以及不具備前述規定條件,但在本職工作中作出了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人員。
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和十六周歲以下(在校生十九周歲以下)的子女可“農轉非”;子女全部在農村的,允許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隨遷;病殘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歲以上、女性五十五周歲以上)可以隨遷。
2、入戶手續及程序
申報家屬“農轉非”的人員,應填寫《專業技術人員、黨政管理干部家屬“農轉非”申報表》,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分別報市人事局、萬州、黔江開發區人事局審批。各級公安部門憑“農轉非”審批表,填發、,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職工調動工作戶口遷移
1、入戶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營戶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并、搬遷、合并、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干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
入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指渝中區、江北區、南岸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北碚區、高新區、北部新區、渝北區、巴南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勞動局批簽,各級公安部門憑市勞動局出具的《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入戶通知》(以下簡稱,給予簽發,憑《準遷證》、辦理入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同上)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后,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批簽,并出具,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憑區、縣(自治縣、市)勞動部門出具的簽發《準遷證》,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