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需要職工本人簽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本人不簽字,說明雙方就解除合同不能達成一致,職工具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時,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如果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并征求工會意見。
1、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職工不簽字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本人不簽字,說明雙方就解除合同不能達成一致。職工具有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時,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如果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并征求工會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需要職工本人簽字,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二、如果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并征求工會意見,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