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議主席召集并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議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的,由會議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會議監事;監事會議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責的,過半數監事聯名推薦一人監事召集并主持監事會議,監事long的級別一般被認為是監事會議的最高負責人,董事長也被稱為監事會議主席,而監事會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重要的三個機構。
董事負責公司的決策,監事負責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行為。他們不是從屬的。監事可以行使向董事會會議提出提案和檢查公司財務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2 監事條的職權如下:(1)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五)向董事會提交提案;(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 long的級別一般被認為是監事會議的最高負責人,董事長也被稱為監事會議主席,而監事會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重要的三個機構。監事會議有權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進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議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議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有主席,也可能有副主席。監事會議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半數以上選舉產生。監事會議主席召集并主持監事會議;監事會議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的,由會議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會議監事;監事會議副主席不能或不履行職責的,過半數監事聯名推薦一人監事召集并主持監事會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職務監事
3、 監事長承擔什么責任法律分析:(1)檢查監事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向監事會議匯報;(2)通過各種方式與監事保持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3)做好監事會議的準備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