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婚證本子上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加工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1,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持所需證件向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樣式由民政部統一印制。結婚證本子上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加工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我沒有配偶。3.當事人提交近期2寸全身免冠彩色團體照3張(照片可當場拍攝)?;橐龅怯洐C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橐龅怯洐C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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