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全部編外人員會被清退事業單位改革會要求嚴格控制使用編外人員的數量。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時,編外人員很擔心自己的“命運”,畢竟年紀也比較大了,上有老、下有小,承受不住失業的空檔期,這次機構改革會清退一部分聘用人員,特別是編外人員使用較多的單位,但也不可能全部清退,結合實際需要可以擇優留用編外人員。
1、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如何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等編外人員?
首先,你都說了合同工、臨時工是編外人員,既然這些人員不帶編制,那么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國家層面是不會對這類人有什么統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個人了解到的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對待合同工、臨時工的幾種情況給大家說一下:(一)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大家對類人員應該很熟悉,這幾年被媒體頻頻曝光的“城管打人”事件,往往事件被曝光以后,官方處理結果出來了,說是“協管打的人,不是正式在編人員,已經被開除了”,對,你沒看錯,說的就是這類“協管”人員。
對于這類人員,國家給出了政策,2015年印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指出了:“規范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看清楚了,這類人員沒有執法權,而且人數不能超過正式在編人數,為此,這次機構改革中,很多地市已經解聘了一部分協管人員,我記得江蘇省常州市2018年就解聘了一批協管人員,大家可以看第一張圖。但是,對于這類人員,國家規定了是允許有的,只要人數不超過正式在編人數就可以了,所以,這類人員不會全部解聘,只會解聘一部分,甚至有些地市,為了工作需要,只是沒有再增加這類人員,根本沒解聘,
注意:各地市協管人員都不在少數,不光是城管執法類的協管人員,還有國家規定的生態環保、交通運輸、農業、文化旅游和市場監管這五支執法隊伍都有協管人員。這些協管人員以后會逐步規范的,人數不會太多,你就是當上了這類人員也是合同工,你工作干的不好,照樣辭退你,除了參加相關考試,不然是永遠不可能轉正的,(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干打印工作、安保、保潔等工作的臨時工、合同工。
這類人員是隨著單位改革的,如果單位撤銷了,那么這類人員也就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了;如果單位基本沒變,還需要這類人員,那么這類人員不受影響,據我了解,各地市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有很多這類人員,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務的,這次基本不涉及,還是臨時工、合同工,身份沒變、待遇沒變,當然了更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
我認識一個朋友在南方一個地級市的規劃局工作,以前他們單位有三名專職打印工作的合同工,還有10名左右的保潔和安保人員,這次機構改革規劃局都撤銷了,人員并入了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和住建局,所以這類人員直接就解除勞動合同了,讓他們另謀出路了,我還了解到,這次機構改革中,某個地市的住建局改動比較大,以前單獨在一個院內辦公,也有專職打印的,還有保潔和安保人員,都是合同工,這次住建局的辦公地點變了,市政府把幾個單位統一到一棟大樓里面辦公,由機關事業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潔和安保人員,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來的打印、保潔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
注意:這類人員是絕對不可能轉為正式在編人員,除非參加相關考試,(三)輔警。輔警的定義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注意,這類人員不是警察身份,據我了解,這次機構改革對輔警不涉及,身份沒變,工資待遇什么的一切照舊,去年我還見有些地市招聘輔警,所以,對于輔警人員來說可以松一口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