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法律分析:從醫療保障機構,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以及參保人員這4個主體方面同步推進我國社保制度的完善。尤其對醫保行政部門以及定點醫藥機構的職責進行了規范,從根本上加強醫保管理。新規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必須按規定保管全部的資料并且定期進行一定的檢查,醫保行政部門也要對醫保基金的使用規則和標準進行明確。不過,在新規中對普通人影響最大的還要屬專門針對參保人員的那部分。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職工社保,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做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從您進廠開始,您已經與公司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單位應該為您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沒有公示廢止,所以任然是有效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內容有沖突,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優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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