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共享單車逐步替代普通自行車的過程看,共享電單車替代普通電單車也有相似之處,都是將個人購買使用行為,轉換為企業的商業模式,滴滴及其它平臺不斷嘗試進入共享電單車市場,也是看到了這種可能性。共享電單車在二三線城市最受用戶歡迎,亦跟城市的普通電單車存量大、公共交通不完善等有關系,市民有強烈的替代需求。
1、滴滴推出共享電單車「街兔」,共享電單車會有市場嗎?
應該給共享電單車一個生存發展的機會江德斌4月25日下午,不少深圳用戶表示在街頭發現了“共享電單車”,署名為“街兔”。綜合此前的相關報道,這一品牌其實是屬于“滴滴”旗下,看來在經過小藍和ofo的兩次嘗試之后,滴滴終于決定自己來玩共享單車了,然而不幸的是,26日上午媒體剛剛報道了“街兔”上街的消息,下午就被深圳交警定性為“非法行為”。
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共享電單車,滴滴布局了完整的城市交通出行產業鏈,能夠覆蓋到全體市民,滿足不同人群的實際需求,從而構建起一個龐大的出行市場,形成商業堡壘,阻擋競爭對手的沖擊,不過,與其它產品相比,共享電單車的落地難度很大,不僅存在管理、調度的短板,監管審批方面也很難過關,經常處于被叫停、收回的尷尬,此次滴滴共享電單車投放街頭,被深圳交警定性為“非法行為”就是典型例子,再次給共享電單車的市場前景蒙上了陰影。
目前,我國電單車存量高達3億輛,每年還有約3000萬輛新車入市,對應如此龐大的市場,說明有著強烈的市場需求支撐,既然普通電單車都能生產,且在城市街道暢通無阻,那么共享電單車為何不能上路,顯然有些說不通。而且,從共享單車逐步替代普通自行車的過程看,共享電單車替代普通電單車也有相似之處,都是將個人購買使用行為,轉換為企業的商業模式,滴滴及其它平臺不斷嘗試進入共享電單車市場,也是看到了這種可能性,
去年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不過,意見稿也沒有禁止共享電單車,這就留下了彈性空間,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禁止共享電單車發展,從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各地監管部門對共享電單車的態度并不一樣,有的城市一概禁止,有的城市則較為寬松,還有些城市態度較為曖昧,不說容許也不說禁止,對企業投放行為也不管,則就令共享電單車在各地的遭遇也不相同。
而從市場反饋的信息看,一線城市公共交通相對完善,共享單車覆蓋面廣,能夠與其它交通工具無縫接駁,加上道路空間有限,充電麻煩,發展難度較大,目前,共享電單車在二三線城市最受用戶歡迎,亦跟城市的普通電單車存量大、公共交通不完善等有關系,市民有強烈的替代需求。由此可見,共享電單車并非“惡魔”,它也是普通市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有著完整的產業鏈支撐,沒必要一棒子打死,監管部門應多征求下市民的意見,綜合評測是否需要發展共享電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