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空姐遇害案之后,滴滴公司進行了整改,并且表示整改怎么怎么有效,然而100天后,事實再度大臉,可以看出滴滴公司整改的真正效果。在空姐遇害案件發生后,滴滴公司第一時間公開向社會道歉,自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空姐乘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件已正式宣布告破。
1、鄭州空姐滴滴打車遇害后,如何來管理網約車?
對于該問題,編輯認為:“空姐遇害案”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一時輿論紛紛,而滴滴也在瞬間成為了眾矢之的。據警方對案情的通報,5月6日凌晨,受害人李某珠在搭乘滴滴順風車途中被害,司機劉振華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幾日,案件很快告破,兇手確認已溺水身亡,滴滴順風車業務停業自查整改一周。此事發生后,有關網約車搭乘的安全隱患以及滴滴事后的回應引起了輿論的強烈反應,
網約車已經深度滲透進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成為了出行的必要交通形式之一。顯然,網約車平臺的管理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應嚴把司機及車輛資質,對不合格的司機及時剔除,未變更車輛性質的不予注冊、不予派單,但現實卻是,司機劉振華利用其父親的接單賬號,輕松地躲過了滴滴順風車注冊時的三證驗真、犯罪背景篩查和接首單前須進行人臉識別等安全措施,原有的夜間安全保障機制也并未觸發。
一些網約車平臺不斷在觸及政策底線,其中不僅容忍大量非法運營車輛的存在,同時還打算重燃的補貼大戰以影響行業公平競爭,而目前對于網約車監管較為薄弱,主要是以規章、部令等形式存在,在法律等級中的層級較低,治理權限僅有約談、罰款兩項,對網約車平臺的約束效果明顯不足。一些平臺甚至通過事后報銷的形式,削弱了罰款對于市場的監管力度,致使非法營運等問題難以禁止,
在社會輿論紛起的時候,政府監管態度也在趨于嚴厲。從5月7日起至11日,交通運輸部連發五篇評論,措辭日益嚴厲,文章認為一些網約車平臺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后,不是將必要的社會責任扛在肩上,而是挖空心思地侵害司機和乘客利益。對于近段時間一些網約車公司不斷挑戰政策底線,無視監管措施的情況,交通運輸部正在進行相關研討,將會進一步加強對于網約車市場的監管,
2、鄭州空姐事件救援隊起訴滴滴獲立案,滴滴同意捐贈100萬,你怎么看?
溫州空姐乘滴滴順風車遇害,讓人痛心,當時滴滴平臺承諾懸賞100萬元找到活要見人死要見尸,一定找司機兇手,雖然作出對死者家屬相應賠償,劉振華兇手不知何因跳水自殺,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出人出力終于打撈出來兇手,經警方確認是兇手。但作為滴滴運營平臺要信守承諾,要按懸賞100萬給紅十字水上救援打撈隊,如果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鄭州空姐遇害案滴滴順風車司機父母被判賠62萬,被告曾隱匿財產,對此你怎么評價?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逝者已去,但家屬還要繼續生活生命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衡量,但是活著的人還要繼續生活,民事賠償對于一個殘破家庭是重要的,不僅可以告慰亡靈,也可以幫助逝者對家人盡到一些責任。從判決書來看,賠償項目和標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60多萬看起來不多,但也代表著法律的公證,對受害者的同情與保護,
殺人者極容易變成老賴60多萬的賠償雖然不讓人解氣,但是現實情況很可能是殺人者本人根本無力支付或者全部支付,在此起殺人案件中,殺人者家屬一定知道判刑會很重,所以不一定會選擇通過多支付賠償金達成諒解并減刑,那么最后的結果不會太樂觀,受害空姐家屬真正拿到手的賠償可能寥寥無幾。在申請強制執行后,由于殺人者本人沒有足夠財產,執行將會被迫中止,將其列入失信名單更是毫無意義(本人就會背判決長期入獄),
法律只能事后懲治壞人,加強自身安全保護很重要以前寫文章談過要“慫一點”,很多人義憤填膺,站在道德和正義的制高點進行批判。我談的“慫一點”本意是勸人盡量保護自己,減少是非,盡量少惹不必要的麻煩,我們的法律確實越來越健全,但是法律懲治畢竟有滯后性,很多案件犯罪人根本沒有對法律的敬畏,以這個案子來說,即使殺人者判了死刑,賠償了家屬幾十萬,難道就能讓死者復生嗎?不管生活、工作或者是學習,盡量遠離是非,遇到不如意或者突然狀況,頭腦保持冷靜,盡量控制自己的情形。